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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洲警方警告青少年 勿在臉書刊照片

2010-05-19 22:15 中港台時間|05-20 24:3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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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5月19日報導】(中央社雪梨19日法新電)在傳出澳洲一名妙齡女子遭網友殺害後,對於青少年把自己照片張貼到像是臉書(Facebook)等社交網站上的行為,警方提出警告。

警官克勞福(Peter Crawford)表示,年輕人應確定個人照片以及像是出生日期、學校及住家地址等個人資訊,只有認識的人才能看到。

昆士蘭的克勞福今天告訴法新社:「我不瞭解為何要將青少年或是年輕孩子的照片,放在任何有心人士都可以看得到的網路上。」

克勞福指出,「這不只是照片的問題。如果某人準備將照片放到網路上,他們通常也都會提供許多關於他們自己的其他資料。」

雪梨一名男子據稱在臉書上創造一個假身份,並用這個身份將現年18歲的少女貝洛美索夫(NonaBelomesoff)誘拐到偏遠森林地區,這名男子上週被控謀殺,命案發生後,警方提出此警告。

取自貝洛美索夫個人檔案的照片,被澳洲各大報刊載,新南威爾斯省(New South Wales)警方為此警告,有太多線上資料可以輕易任民眾取得。

新南威爾斯電腦犯罪小組的警官克拉特克(JohnKerlatec)本週告訴「每日電訊報」(DailyTelegraph):「不要讓自己的照片在臉書上公開。照片只開放給朋友看就好。」

克拉特克說:「把每個跟你談話的人都當做是完全不認識的陌生人。」(譯者:中央社林亭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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