挑戰父親權威 少女命喪父兄之手

二級謀殺罪成 父兄被判終身監禁 18年不許保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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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17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平多倫多綜合報導)兩年前,加拿大安省密西沙加兩名男子涉嫌在自家地下室的臥室內,親手殺死了自己最小的女兒和妹妹Aqsa。6月16日(週三)安省法官以「令人憎惡的動機」背後的犯罪和性別平等為由,判處父親和兄長終身監禁,18年不許保釋。

本週二(6月15日),現年60歲的Muhammad Parvez和現年29歲的兒子Waqas出庭對二級謀殺指控認罪,兩人表示Aqsa的死各負一半責。

據多倫多星報報導,終身檢察官Sandra Caponecchia 和 Mara Bass原本將案子定性為榮譽謀殺,為此還曾準備在巴基斯坦找一名榮譽謀殺方面的專家作為證人。Bass表示,這起恐怖的「性別歧視謀殺」是由於「家長榮辱觀念」導致,讓家庭蒙羞中以導致謀殺悲劇,被告人表示接受這一說法。辯方律師也表示這起案子有一些文化因素在作怪,但仍堅持這只是一起家庭暴力悲劇。

根據家人、朋友、學校領導證詞和警方證據,Aqsa的悲劇有了一個比較完整的畫面。她是在2007年12月10日上午7點半被害,當時家裏共有12口人,她的兩個姐姐睡在與Aqsa臥室隔著一個廳的臥室裡,兩人均表示當時沒有聽到任何動靜,後來聽到母親瘋狂的哭喊和父親告訴他們自己殺死了妹妹時,才知道Aqsa被害。

女兒兩次出走 激怒父親

Muhammad Parvez一直是家裏的絕對權威:制定家規和做出所有家庭決定,甚至規定8個孩子們(包括成年的孩子)的生活方式。

16歲的Aqsa是家裏最小的孩子,住在地下室的臥室內,她的臥室也是家裏唯一沒有門的臥室。同時她也是家裏唯一敢於挑戰父親權威的孩子。最開始,她拒絕戴面紗,不穿巴基斯坦傳統服飾,而姐姐們都聽從父親照做;和其它文化族裔的女孩們到處玩。如果家裏規定實在是無法接受,就跑到庇護所去住。

後來Parvez做了一些讓步,允許她穿牛仔和T恤上學,但她還覺得不夠自由。Parvez不讓她去同學家,也不讓週末逛商場,晚上打電話也是禁止的。最後,她第二次離家出走,而在這時才一生首次前往電影院。

在父親眼裡,她的這種公然違抗是對他作為父親的蔑視,Parvez的忍耐到了極限,終於狠心掐死了自己的親生女兒。

悲劇文化根源

Aqsa的死驚動了整個城市,也驚動了世界,引起了人們對戴面紗、新移民融合和是否這起悲劇就是多倫多唯一的榮譽謀殺等一系列激烈討論。多倫多媒體和全球媒體立即報導,稱Aqsa被父親殺害是因為拒絕戴面紗,但事情遠非這麼簡單。

2001年,Parvez帶領妻兒從巴基斯坦一個小村子來到加拿大,Parvez開出租車養家餬口,生活和原來的小村落生活完全不一樣。Aqsa和父親之間的文化衝突也越來越升級,她曾告訴學校領導,如果自己跟父親說不想在學校穿傳統衣服、不想戴面紗的話,可能會挨父親打,甚至可能會被父親殺死。她告訴朋友說,父親對著可蘭經發誓,如果自己再跑的話,就要殺了自己。

Aqsa的母親在警察筆錄時,一直哭喊,表示以為丈夫只會打斷女兒的胳膊或腿,沒想到會殺了她。當她問丈夫為什麼這麼做時,丈夫回答說,這是對自己的侮辱,鄰居都會說自己管不了女兒,女兒讓自己有渾身被扒光的恥辱感。她還說,在巴基斯坦文化裡,如果女兒不聽父母的話,就會被處罰,或者是被殺或者被趕出家門。

她的哥哥姐姐沒有譴責這次的殺人行為。

Aqsa的哥哥Waqas也向貨車司機朋友談過家裏的緊張氣氛,並說要殺了妹妹,而且還向朋友打聽可不可能搞到槍。幾個月以後,說自己勒死了妹妹,沉重的負罪感讓自己恨不得有死的願望,妹妹的形象一直在腦中揮之不去。警方在Aqsa的指甲中發現了他的DNA。

據環球郵報報導,公民和移民部長肯尼表示,以文化原因為藉口謀殺家庭成員,是一個特別惡劣的謀殺藉口。這也是我們一直明確譴責所謂「榮譽謀殺」等野蠻文化習俗的原因。「需要強調的是,多元文化不是一個借口,也不是道德或法律的衡量準繩。」肯尼說。

穆斯林加拿大國會創始人Tarek Fatah表示,Parvez認罪為家長們敲響了警鐘,年輕婦女不是男人的附屬品。

根據聯合國的資料,每年全球各地死於「榮譽謀殺」的女孩及婦女多達5,000人。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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