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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Google地圖走 美婦人被車撞

2010-06-02 08:55 中港台時間|06-02 09: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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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報導】(中央社舊金山1日法新電)美國一名婦女照著谷歌(Google)線上地圖指示的路線步行,卻遭汽車撞上。她於是以谷歌沒有提供更安全的路線為由,決定提告。

洛杉磯婦女羅森伯格(Lauren Rosenberg)在美國地方法院控告加州網路巨擘谷歌,要求谷歌因為這起發生在2009年1月19日的車禍意外,賠償「超過」10萬美元的傷害及精神損害賠償金。

羅森伯格當時在猶他州高級滑雪勝地公園市(Park City),利用黑莓機向Google Maps詢問從1個地址到另1個地址的步行路線,這段路程長約1.2公里。

根據法庭文件,谷歌建議的路線包括一段當地高速公路Deer Valley Drive,這段路既沒有人行道,汽車也以高速行駛,對行人不算安全。

法新社今天利用個人電腦上Google Maps查詢,結果得到2條路徑選擇,一條基本上避開了高速高路,並警告路旁可能沒有人行道。(譯者:中央社戴雅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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