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耀傑:奧巴馬為什麼不大義滅親?

張耀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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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日訊】5月21日,《新京報》刊登的《奧巴馬姑姑十年艱難「移民」路》,以親情與法理之間難捨難分的永恆矛盾,叩動了許多讀報人的心弦。

58 歲的奧尼揚戈(Zeituni Onyango)出生在肯尼亞,是美國現任總統奧巴馬的父親同父異母的妹妹。2000年她應奧巴馬邀請赴美探親時選擇了非法居留。2008年11月,就在總統大選投票前數天,奧尼揚戈的非法移民身份被媒體曝光。正向總統寶座衝刺的奧巴馬,立即與姑姑「劃清界限」。他向美國公眾「坦白」說,1988年見到姑姑之後,他們還見過幾次面。2004年,奧尼揚戈還出席了自己的參議員宣誓儀式。在他擔任參議員期間,奧尼揚戈也曾拜訪過他。但是,他並不知道自己的姑姑是非法居留,而「相關的法律必須得到遵守」。

奧尼揚戈為了爭取合法居留的權利,聘請華裔律師黃唯依法申訴。2010年5月17日,移民法院舉行了一場長達5小時的聽證會,移民法官終於批准奧尼揚戈的避難申請,了結了這場持續多年的移民官司。

在相關報導中,有這樣一個細節,很接近於中國法律傳統中的「大義滅親」:「反對非法移民的組織多次呼籲奧巴馬下令驅逐奧尼揚戈,以作為其嚴格執行移民法的範例。他們指責,雖然奧巴馬一再表示不干預此事,但仍或明或暗地施加了影響。」奧巴馬的發言人夏皮羅給出的卻是公私分明、邊界明確的另一種表示:「白宮和奧巴馬自始至終都沒有介入過奧尼揚戈一案,奧巴馬也沒有幫姑姑支付法律費用,自從奧巴馬得知奧尼揚戈的非法移民身份後,就再也沒有跟她交談過。」

在美國一貫激進的「反對非法移民的組織」看來,奧巴馬應該做的並不是不影響和不介入奧尼揚戈一案,而是應該以「大義滅親」的高調姿態旗幟鮮明地以行政權力干涉司法權力,從而不經過法律程序直接把他的姑姑奧尼揚戈驅逐出美國國境。只是這樣的思維邏輯與美國社會憲政民主的制度設計與法理常識並不吻合。作為哈佛法學院畢業的前執業律師,奧巴馬十分明白自己身為美國總統的權力邊界,所以他十分理智也十分無奈地在親情與法理之間選擇了主動迴避的不作為態度,而不是像反對非法移民的「組織」所希望的那樣凌駕於法律程序之上「大義滅親」地非法作為,從而自覺維護了司法機關基於相對公正的第三方立場依法審判的權威與尊嚴。

中國歷史上是有「親親相隱」的法律傳統的。古代羅馬法也明確規定,尊卑親屬之間相互告發將喪失繼承權,對未經事先特許而控告父親或保護人的人,任何人均可對其提起刑事公訴;親屬之間不得相互作證。當今世界的大多數國家包括港澳台地區,都有親屬作證特免權制度,也就是允許被告人的配偶、子女或者近親屬拒絕作證。對於這種特免權制度最具說服力的法理解釋,是孟德斯鳩寫在《論法的精神》中的一段話:「妻子怎能告發她的丈夫呢?兒子怎能告發他的父親呢?為了要對一種罪惡的行為進行報復,法律竟規定出一種更為罪惡的法律。……為了保存風紀,反而破壞人性,而人性正是風紀的泉源。」

換言之,法律是基於人性也是歸於人性的,法律的價值在於依據明確規定的法律程序儘可能地保障公民個人的正當人性和正當權利;而不是用凌駕於法律程序之上的「大義滅親」式的高調道德及高調姿態,以敗壞人間親情的慘重代價來單純地懲治犯罪。在親情與法理之間,司法機關所要展現的是基於相對公正的第三方立場依法審判的折衷平衡,而不是大義滅親的冷血高調,更不是循情枉法的假公濟私。在這樣的法律制度下,擁有公共權力的當事人親屬,最為正當的選擇就是像奧巴馬那樣主動迴避,從而自覺維護司法機關基於相對公正的第三方立場依法審判的法定權威和獨立尊嚴。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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