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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案處置不當 懲處中山分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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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6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6日電)媒體報導,台北市中山警分局圓山派出所員警受理民眾報案處置不當。市警局調查後今天做出懲處,層級達分局長;另查明2名員警在執勤過程中從沒說「忙ECFA,7月以後再報案」。

台北市政府警察局指出,何姓、林姓2名員警24日凌晨2時20分獲報前往北市中山區新生北路3段某商務旅館處理房客酒後鬧事案件。員警到場處理未能深入查明案情,即將肇事民眾勸離,並對疑受傷員工表達「傷害案件可於6個月內提出告訴」即離去。

北市警局督察室表示,員警未依規定受理報案,違反「各級警察機關處理刑案逐級報告紀律規定」,2名員警各記過2次,並調整至警備隊服務。

相關人員行政暨考核監督不周責任部分,圓山派出所長李宗霈、中山分局長徐緒昕各「申誡2次」處分。

警方經調閱商務旅館櫃台影帶及查訪旅館經理、當事人後,確認何姓、林姓2警自始並沒有說出報載「忙ECFA,7月以後再報案」的話。

中山警分局表示,全案已在昨日依涉嫌傷害、恐嚇及公然侮辱等罪嫌受理,並由偵查隊傳喚嫌疑人到案說明。全案並列為案例教育,加強宣導正視勤務紀律,避免再有類似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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