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華該如何阻止被擔保配偶進行詐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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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加拿大婚姻詐騙受害者已經向聯邦政府提出他們的不幸。當然控告移民機構相信你的判斷,並讓你帶著已選擇的配偶來加拿大,這是站不住腳的。然而,這並不意味著我們有合適的系統已充分地服務於加拿大擔保人的利益。
當一個外僑被加拿大配偶擔保,從他們以新的身份踏入加拿大土地那一刻開始,他們就有權利永久居住在這裡。對於他們的問題,加拿大擔保人要直接承擔配偶在接下來的三年中領取的社會資助,不管這種關係持續多長時間,也不管社會資助是否可迴避。
對於被擔保配偶在到達後幾個月,幾個星期,甚至幾天就離開他們的對方,領取福利,這種事情屢見不鮮。他們很清楚他們會永遠呆在這,加拿大擔保人會落入接下來的三年裡要付出供養費的圈套裡。
發現自己是這種情況的加拿大擔保人毫無疑問相信那些人是假結婚,故想讓剛來不久的配偶因不實的陳述被驅逐出境。然而這樣的案例不容易證明 ,因為這種陳述常常被伴隨同樣有道理的來自被擔保配偶的解釋:他們的目的是純的,他們是被愛罵人的或難處的擔保人所迫才離開婚姻住所。
我們怎麼來避免這些事?
首先,我們應重新考慮2002 年被刪去的未婚夫妻類移民規定。從那時起,夫妻感覺是被迫得要早結婚,因為他們想在一起生活,但沒有結婚證又不能辦理移民——同居和婚姻夥伴例外。這有時導致草率做出決定。
下一步,我們會考慮美國模式,只將「有條件居留權」給予在到達美國時結婚不少於兩年的外籍夫婦。在配偶獲得有條件的永久居留身份兩週年之前90 天以內,他們和他們的擔保人必須一同聯合申請美國「永久居民」。這種模式的下降趨勢是在兩年期間,一些被擔保配偶就會不停地威脅以獲得幫助。
第三,我們必須嚴格考慮一個被擔保配偶是否有資格領取公費資助。如果婚姻破裂,在他們不能供養自己的時候,或許他們應被送回原籍國。如果資格被取消,對於擔保人不需要承擔幫助,除非可能支付被擔保配偶回家的費用。
這些措施毫無疑問提出複雜的有關法律和國家政策的問題。然而,律師們已經裝好了他們的訴訟包,我們該提出這些措施了。

編譯/天涯

作者:蓋迪‧ 馬曼(Guidy Mamann), 就職於多倫多Mamann-Sandaluk 移民律師事務所,是安大略省律師協會認證律師和移民專家。聯繫方式416-862-0000或用中英文電郵至epochtimes@migrationlaw.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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