渥太华该如何阻止被担保配偶进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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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加拿大婚姻诈骗受害者已经向联邦政府提出他们的不幸。当然控告移民机构相信你的判断,并让你带着已选择的配偶来加拿大,这是站不住脚的。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有合适的系统已充分地服务于加拿大担保人的利益。
当一个外侨被加拿大配偶担保,从他们以新的身份踏入加拿大土地那一刻开始,他们就有权利永久居住在这里。对于他们的问题,加拿大担保人要直接承担配偶在接下来的三年中领取的社会资助,不管这种关系持续多长时间,也不管社会资助是否可回避。
对于被担保配偶在到达后几个月,几个星期,甚至几天就离开他们的对方,领取福利,这种事情屡见不鲜。他们很清楚他们会永远呆在这,加拿大担保人会落入接下来的三年里要付出供养费的圈套里。
发现自己是这种情况的加拿大担保人毫无疑问相信那些人是假结婚,故想让刚来不久的配偶因不实的陈述被驱逐出境。然而这样的案例不容易证明 ,因为这种陈述常常被伴随同样有道理的来自被担保配偶的解释:他们的目的是纯的,他们是被爱骂人的或难处的担保人所迫才离开婚姻住所。
我们怎么来避免这些事?
首先,我们应重新考虑2002 年被删去的未婚夫妻类移民规定。从那时起,夫妻感觉是被迫得要早结婚,因为他们想在一起生活,但没有结婚证又不能办理移民——同居和婚姻伙伴例外。这有时导致草率做出决定。
下一步,我们会考虑美国模式,只将“有条件居留权”给予在到达美国时结婚不少于两年的外籍夫妇。在配偶获得有条件的永久居留身份两周年之前90 天以内,他们和他们的担保人必须一同联合申请美国“永久居民”。这种模式的下降趋势是在两年期间,一些被担保配偶就会不停地威胁以获得帮助。
第三,我们必须严格考虑一个被担保配偶是否有资格领取公费资助。如果婚姻破裂,在他们不能供养自己的时候,或许他们应被送回原籍国。如果资格被取消,对于担保人不需要承担帮助,除非可能支付被担保配偶回家的费用。
这些措施毫无疑问提出复杂的有关法律和国家政策的问题。然而,律师们已经装好了他们的诉讼包,我们该提出这些措施了。

编译/天涯

作者:盖迪‧ 马曼(Guidy Mamann), 就职于多伦多Mamann-Sandaluk 移民律师事务所,是安大略省律师协会认证律师和移民专家。联系方式416-862-0000或用中英文电邮至epochtimes@migrationlaw.com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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