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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比照條約 國會不能逐條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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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日訊】〔自由時報記者彭顯鈞、王寓中、黃維助、邱燕玲、顏若瑾/台北報導〕台政院院會昨通過「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和「海峽兩岸智慧財產權保護合作協議」,並函送立院審議。對ECFA該如何審查,馬英九總統昨再次強調,ECFA在法律上不是條約,但可以比照,國會不能逐條討論修正,否則不符國際慣例。

民進黨主張逐條審查與修正,馬英九也向民進黨主席蔡英文嗆聲,「請問非常有談判經驗的蔡主席,可不可以這樣?民進黨執政八年簽了四個自由貿易協定,立法院可不可以修正?」

民進黨政策會執行長柯建銘則痛批,馬的意思是「只能強姦,不能接吻」嗎?馬英九根本是要剝奪國會的監督權!

兩岸剛簽署ECFA,馬英九昨在中外記者會上,再次表明反對立法院實質審查,強調只能同意或反對,不能修改。

馬英九表示,ECFA在台灣制度上的屬性、定位「還在探討當中」,因為「我國大陸地區有執政當局與我方互動」,這點無法否認。

馬英九根據大法官會議第三二九號解釋,指ECFA不是條約,但「大法官的解釋沒有說不能比照條約處理」,不必在名稱上爭論。馬又解釋,條約案與法律案不同,「此協議的型態比較像(條約 ),但又不完全是」,立院審議可討論、反對、否決,但不能修正,「修正就等於否決」。

馬英九重申,逐條討論修正,不符國際慣例,此例一開,將影響他國與我簽署自由貿易協定的意願,強調「該協議在法律上不是條約,但可以比照」。

馬英九解釋,他不是說國會不能反對,他不是霸道,對於史無前例的協議,立院也未曾處理,大家都在摸索,應能找出符合國家利益與人民期待的審查方式。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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