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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輕判陳哲男 檢方將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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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8日電)前總統府副祕書長陳哲男司法黃牛案,更一審由12年改判為7個月。台灣高檢署目前尚未收到判決書,但檢方仍認定陳哲男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在收到判決書後將提起上訴。

陳哲男被控民國91年間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自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向前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新台幣600萬元。一審時法院依貪污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判他12年;二審審酌陳哲男已全數還錢,仍依貪污罪論刑,但將刑度降為9年。

台灣高等法院昨天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定陳哲男當時雖是總統府副祕書長,但對司法案件並無監督或調查權,全案不符合職務上行為的構成要件,改以普通詐欺罪判刑陳哲男7月徒刑。

檢方指出,陳哲男是總統的幕僚,法律雖未明確規定他的法定業務職掌,但他擁有的權力,的確可以讓梁柏薰相信他有影響司法判決的能耐。雖然更一審更改適用法條,但檢方仍認定陳哲男涉及「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

檢方表示,普通詐欺罪最高可量處5年徒刑,本案中陳哲男當時身居高位,卻甘於擔任「司法黃牛」,向他人詐欺取財,而高院僅判處1年2月,減刑為7月,與一般的「司法黃牛」案的判決不成比例。

檢方說,高檢署收到判決書後,將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由,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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