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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黃牛案 陳哲男改判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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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27日電)前總統府副秘書長陳哲男被控司法黃牛等案,台灣高等法院先前依貪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9年;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7月。

陳哲男被控擔任總統府副秘書長時,自稱得以影響司法案件結果,向新偕中建設董事長梁柏薰詐取新台幣600萬元,高院民國97年6月以利用職務之便詐取財物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9年,褫奪公權6年。至於檢方指控陳哲男赤崁公司股票買賣涉及內線交易部分,陳一、二審均獲判無罪。

全案經檢方與陳哲男分別上訴後,最高法院去年10月發回更審。高院今天更一審宣判,合議庭認為,陳哲男身為總統府副秘書長,沒有司法調查實權,因此不構成原判決「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改依詐欺取財罪判處陳哲男有期徒刑1年2月,減為7月。此部分檢方仍可上訴,但因詐欺罪屬二審定讞,陳哲男不得上訴。

至於內線交易部分,最高法院發回理由指出,陳哲男買賣赤崁科技股票的時間點,與赤崁科技發布重大消息的時間點,確有成立內線交易罪的可能,認為有必要再行釐清;高院合議庭則認定他並未達成內線交易協議,僅在構想階段,因此更一審仍維持無罪判決。此部分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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