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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車先違規 北市男無照駕駛無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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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安芷嫻台北29日電)台北市1 名無照駕駛的周姓男子,開車左轉時不慎與機車擦撞,被控過失傷害。法院審理後,認為機車騎士行駛在禁行機車道違規在先,而周男是遵守規範左轉,判決周男無罪。

根據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指出,今年27歲的周姓男子,去年6月2日上午開著父親的計程車,在台北市區行駛。

並未考取駕駛執照的周男,行經中正區西藏路、中華路口時,正預備左轉,卻與後方1 輛行駛在「禁行機車道」的機車發生擦撞,造成機車上 2名男子右大腿骨折、手肘擦傷等。

2名受傷騎士經送醫急救後,其中1人甚至緊急動手術,打上鋼釘固定骨折處,2 人因此對周男提出過失傷害告訴。

全案經法院審理,法官引用交通案件常用的「信賴原則」,認為周男遵守交通規則左轉,應可合理信任其他用路人也不會違規,因此雖然周男無照駕駛,但機車騎士行駛內車道違規在先,所以不能認定周男須負過失責任,判決周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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