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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C弊案 前交長祕書重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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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29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9日電)前交通部長林陵三祕書宋乃午被控在國道電子收費系統ETC弊案收賄,洩漏招標資訊給廠商。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依貪污罪,判刑宋乃午11年、褫奪公權8年。全案可上訴。

至於行賄的廠商蔡錦鴻被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

根據法院判決,交通部民國90年間為辦理ETC計劃公開招標,當時宋乃午擔任交通部長林陵三祕書,對內部作業熟悉,接受廠商精業公司經理蔡錦鴻賄賂,配合將招標條件放寬、修改建置時程及收費段數。

由於精業公司與合作的奧地利廠商採「紅外線系統」,宋乃午因而指示研究人員製作有利於紅外線系統的研究報告,並洩漏甄審委員名單給蔡錦鴻,蔡再以招待飲宴、代付宋女友的房租、向宋的女友公司買畫等方式行賄。

法院一審時認為,宋乃午多次違背職務洩漏國防以外機密,有辱官箴,審理時毫無悔意,面對司法態度輕佻,以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判他12年、褫奪公權8年,蔡錦鴻則被判2年6月、褫奪公權1年。

案件上訴到高院後,合議庭今天仍依貪污論罪,但改判宋乃午11年、褫奪公權8年,蔡錦鴻判刑1年、褫奪公權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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