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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即食真空包裝 保存期不可超過1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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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7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江禹嬋台灣台北報導)日前肉毒桿菌中毒案例陸續傳出,都與食用過真空包食品有關,衛生署食品藥物管理局 9 月有新規定,如較乾燥產品或完全滅菌的真空包裝,都可常溫販售;但煙燻、醬菜等產品需冷藏販售,除非搭配其他加工技術,否則保存期限不可超過 10 天。

衛生署指出,這項新規範將於 9 月實施,業者如未依法進行有效滅菌,或訂定保存期限,除產品需依消保法回收下架外,並可依食品衛生管理法要求限期改善,未改善者可處新台幣 6 到 30 萬元罰鍰。

食品藥物管理局局長康照洲表示,如果真空包裝產品較乾燥(水活性在 0.85 以下),如肉乾或經全面性有效滅菌的真空包裝產品,可在常溫下販售。不過真空包裝產品是屬於較濕、煙燻、發酵類產品,例如「燻鮭魚、醬菜類、火腿」等,則需冷藏販售。

另外,冷藏的真空包裝即食食品,也應明定搭配其他加工技術,如燻鮭魚提高鹽濃度、醬菜類或糖漬煮熟豆降低 pH 值、火腿添加亞硝酸鹽等,否則保存期限不可超過 10 天。

此外,衛生署也規定,需冷凍、冷藏的產品,都必須在產品包裝外明確標示。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指出,如需冷藏、冷凍的真空即食包,必須於外包裝正面,以每一字約一平方公分的大小,清楚標示「須冷藏」或「須冷凍」標示,以提醒消費者。未依規定標示者,可處 3 萬至 15 萬元。

若罐頭、即食調理包等產品可在室溫下儲存,但業者必需進行能殺死具耐熱性肉毒桿菌孢子的「商業滅菌」以保障食品安全。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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