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賣未成年酒精飲料 解僱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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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2日訊】(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 日電)原本在知名餐廳工作的1 名女性店員,因涉賣出含酒精飲料給未成年人而遭到餐廳以有重大過失為由解僱,女店員不服,提出訴訟。台北地院認定,餐廳解僱有理,今天判女店員敗訴。

判決指出,提出訴訟的女店員,自民國 97年8月起在星期五餐廳西門店工作。去年 7月間,一對父子到餐廳點餐,未滿18歲的兒子點了1 杯含有酒精成分的飲料,女店員並未拒絕。接班的女店員發現後,告知公司經理,女店員隨後遭以有重大過失為由解僱。

女店員主張,她當時有向用餐的成年人告知飲料含有酒精成分,經顧客確認後,認為有其他成年顧客一同用餐,才為他們點餐,並無販賣含有酒精成分飲料給未成年人之意。餐廳將她解僱顯非合法。

餐廳表示,店經理當時曾就女店員是否告知飲料中含有酒精成分詢問用餐的父親,但這名父親回答,女店員並未告知飲料含酒精,而是說「那是柳橙飲料,小朋友可以飲用」。公司認為女店員的行為很嚴重,要求她自行離職。

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女店員已熟知公司的相關規定,卻販售酒類給未滿18歲的未成年人,讓公司有觸法遭裁罰的風險,公司將她解僱有理,因此駁回女店員的訴訟。全案可上訴。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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