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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性愛影帶恐嚇女友 男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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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4日電)4年前因寄送性愛光碟恐嚇玉女歌手前女友的男子李明德,又以相同手法恐嚇新任空姐女友。台灣高等法院今天以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李明德民國95年間因不滿曾為玉女歌手的女友想分手,在女方住處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 2人性愛畫面,將裸照及上百封恐嚇信寄給女方。李後來遭法院判刑1年2月定讞。

根據法院判決,李明德後來與郭姓空姐交往,又因郭女提分手心生不滿,於是又偷拍與郭女的性愛畫面,,並於97年11月間寄發大量恐嚇信和簡訊恐嚇郭女,威脅郭女若分手將公開性愛畫面、讓被害人當不成空姐;造成郭女心生恐懼提告。

法院一審時,合議庭審酌李明德屢以相同手法恐嚇被害人,但郭女撤回偷拍部分的告訴,因此依 3個恐嚇危害安全罪判刑李 8月、得易科罰金。全案上訴後,高院合議庭改判李明德5個月、得易科罰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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