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決令十萬澳人將可參加本屆大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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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8月7日訊】(大紀元記者馬穎慧澳洲悉尼編譯報導)由於澳洲聯邦高等院6日判決澳洲選舉法案中部份條例違憲,近10萬名澳洲人將獲得在8月21日參加選舉的權力。

據澳洲廣播公司報導,澳洲人權組織GetUp!估計,依據2006年何華德政府制定的選舉條例,可能有數萬人由於此法令而被排除在選舉名冊之外。

2006年何華德政府制定條例,規定選舉報名日期在選舉令發出之日截止,而在此之前的法令則規定選舉報名日期截止於選舉令發佈後7天。

兩名發現自己由於錯過選舉報名截止日期而錯失選舉權的年輕澳洲人,也是GetUp!的成員,因此向聯邦高等院提出訴訟,認為縮短報名截止日期的行為違憲。GetUp!的律師在庭審中提出理由說,如果相當多的市民被排除在選舉之外,這個議會就不是人民選出來的。

高等法院所有的法官6日以絕對多數的票數判決選舉法案的相關部份條例無效。這意味著那些在選舉令發佈7天內報名的澳洲人有權參加選舉。澳洲選舉委員會(AEC) 已提出更改計劃以保證這些選民能夠參加即將來臨的澳洲聯邦大選。

GetUp!的全澳主管謝克(Simon Sheikh)說,今天是一個有歷史意義的日子。他說:「我們應該知道何華德制定選舉報名截止日的做法是顯然沒有合理理由的。」

澳洲廣播公司選舉分析員格林(Antony Green)認為,高院的判決將有利於工黨和綠黨。他說:「考慮到所有的宣傳,我估計這項判決將使參加選舉的18歲的年青人的人數大幅度增加,這將有利於工黨和綠黨。」

澳洲選舉委員會表示,他們將在以後幾天內處理那些填寫清楚並且在7月19日和7月26 日之前提交的選舉登記表格。委員會說,由於各選舉投票站用來標記選民的名單已經分發下去,委員會將與相關的選民聯繫,告知他們有權參加此次選舉及他們應該如何尋求更多援助。委員會說這意味著那些登記晚了的選民在參加選舉時將需要提交一個「參加選舉的聲明」並出示他們的身份證,如駕照或護照等證件。

工黨政府特別國務部長路德維格(Joe Ludwig)對高院的判決表示歡迎,他認為聯盟黨對這條法令的更改行為是不民主的。他說:「聯盟黨2006年對於這條選舉法令的更改是不民主的,它使許多澳洲年青人無法參加2007年的選舉。對這項法令的更改也使選民們有權質疑反對黨領導人艾伯特的公正性,因為他是當年授權更改此條令的前聯盟黨政府的高級內閣部長。」他認為高院的決定為數萬名選民維護了參與選舉的權利,他說:「聯邦工黨認為對於澳洲而言,一個現代而公平的選舉制度非常重要,在選民和選票之間不應該有任何欺騙性的障礙。」

綠黨領導人布郎(Bob Brown)對此項據估計對於工黨和綠黨獲選有幫助的決定也表示歡迎,他說:「何華德政府決定採用縮短報名截止日期的做法,是因為他認為聯盟黨的表現不夠好,所以想將澳洲年青人排除在選舉之外。將此案件推上法庭的澳洲人權組織Get Up!和此案件的那兩個年輕的澳洲原告,以及為了澳洲人的選舉權而裁決此案的高等法院的所為都令人讚賞,我們現在應該為確保沒有澳洲人被排除在選舉之外而做出努力。」

聯盟黨表示,他們不會尋求推翻高院的這項授予近10萬名澳洲公民參加8月21日選舉權的決定,但他們表示,出於對選舉公正的考慮,他們將監控此次選舉,以防選舉詐騙行為的發生。

影子特別國務部長羅納德森(Michael Ronaldson)議員說:「我們不會去推翻高院的判決,其實我們很歡迎這批額外的、據估計有10萬人的選民參加選舉,但是,我們擔心高院的這個決定有可能為選舉詐騙行為放行,那些選舉詐騙者有可能會利用選舉令發出後的這段處理遲誤的選舉登記表的繁忙的日子提交虛假選舉登記表或轉移虛假登記表。」

他還說:「聯盟黨在選舉的第一天就表示,必須保證選舉的公正性,所以才會引入選舉截止日期。而工黨則不同,當他們為這個問題辯論時,他們根本就不顧及澳洲的民主,工黨一直都是選舉詐騙行為的支持者,因為他們認為這種行為對他們當選有利。」他還表示,此次選舉後聯盟黨將從新考察相關立法以確保選舉的公正性。

此案的23歲原告,Get Up!的成員,湯普森(Doug Thompson)表示,他沒有政治目的,他說:「我投訴此案並不是出於政治目的,我真正關心的是我自己的選舉權,」而另一名原告羅薇(Shannen Rowe)則說:「我們當時已經沒有時間提交選舉登記表了,我很高興選舉截止日期改回為7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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