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院裁决令十万澳人将可参加本届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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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7日讯】(大纪元记者马颖慧澳洲悉尼编译报导)由于澳洲联邦高等院6日判决澳洲选举法案中部分条例违宪,近10万名澳洲人将获得在8月21日参加选举的权力。

据澳洲广播公司报导,澳洲人权组织GetUp!估计,依据2006年何华德政府制定的选举条例,可能有数万人由于此法令而被排除在选举名册之外。

2006年何华德政府制定条例,规定选举报名日期在选举令发出之日截止,而在此之前的法令则规定选举报名日期截止于选举令发布后7天。

两名发现自己由于错过选举报名截止日期而错失选举权的年轻澳洲人,也是GetUp!的成员,因此向联邦高等院提出诉讼,认为缩短报名截止日期的行为违宪。GetUp!的律师在庭审中提出理由说,如果相当多的市民被排除在选举之外,这个议会就不是人民选出来的。

高等法院所有的法官6日以绝对多数的票数判决选举法案的相关部分条例无效。这意味着那些在选举令发布7天内报名的澳洲人有权参加选举。澳洲选举委员会(AEC) 已提出更改计划以保证这些选民能够参加即将来临的澳洲联邦大选。

GetUp!的全澳主管谢克(Simon Sheikh)说,今天是一个有历史意义的日子。他说:“我们应该知道何华德制定选举报名截止日的做法是显然没有合理理由的。”

澳洲广播公司选举分析员格林(Antony Green)认为,高院的判决将有利于工党和绿党。他说:“考虑到所有的宣传,我估计这项判决将使参加选举的18岁的年青人的人数大幅度增加,这将有利于工党和绿党。”

澳洲选举委员会表示,他们将在以后几天内处理那些填写清楚并且在7月19日和7月26 日之前提交的选举登记表格。委员会说,由于各选举投票站用来标记选民的名单已经分发下去,委员会将与相关的选民联系,告知他们有权参加此次选举及他们应该如何寻求更多援助。委员会说这意味着那些登记晚了的选民在参加选举时将需要提交一个“参加选举的声明”并出示他们的身份证,如驾照或护照等证件。

工党政府特别国务部长路德维格(Joe Ludwig)对高院的判决表示欢迎,他认为联盟党对这条法令的更改行为是不民主的。他说:“联盟党2006年对于这条选举法令的更改是不民主的,它使许多澳洲年青人无法参加2007年的选举。对这项法令的更改也使选民们有权质疑反对党领导人艾伯特的公正性,因为他是当年授权更改此条令的前联盟党政府的高级内阁部长。”他认为高院的决定为数万名选民维护了参与选举的权利,他说:“联邦工党认为对于澳洲而言,一个现代而公平的选举制度非常重要,在选民和选票之间不应该有任何欺骗性的障碍。”

绿党领导人布郎(Bob Brown)对此项据估计对于工党和绿党获选有帮助的决定也表示欢迎,他说:“何华德政府决定采用缩短报名截止日期的做法,是因为他认为联盟党的表现不够好,所以想将澳洲年青人排除在选举之外。将此案件推上法庭的澳洲人权组织Get Up!和此案件的那两个年轻的澳洲原告,以及为了澳洲人的选举权而裁决此案的高等法院的所为都令人赞赏,我们现在应该为确保没有澳洲人被排除在选举之外而做出努力。”

联盟党表示,他们不会寻求推翻高院的这项授予近10万名澳洲公民参加8月21日选举权的决定,但他们表示,出于对选举公正的考虑,他们将监控此次选举,以防选举诈骗行为的发生。

影子特别国务部长罗纳德森(Michael Ronaldson)议员说:“我们不会去推翻高院的判决,其实我们很欢迎这批额外的、据估计有10万人的选民参加选举,但是,我们担心高院的这个决定有可能为选举诈骗行为放行,那些选举诈骗者有可能会利用选举令发出后的这段处理迟误的选举登记表的繁忙的日子提交虚假选举登记表或转移虚假登记表。”

他还说:“联盟党在选举的第一天就表示,必须保证选举的公正性,所以才会引入选举截止日期。而工党则不同,当他们为这个问题辩论时,他们根本就不顾及澳洲的民主,工党一直都是选举诈骗行为的支持者,因为他们认为这种行为对他们当选有利。”他还表示,此次选举后联盟党将从新考察相关立法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

此案的23岁原告,Get Up!的成员,汤普森(Doug Thompson)表示,他没有政治目的,他说:“我投诉此案并不是出于政治目的,我真正关心的是我自己的选举权,”而另一名原告罗薇(Shannen Rowe)则说:“我们当时已经没有时间提交选举登记表了,我很高兴选举截止日期改回为7天。”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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