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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仍享馬國免費申請過境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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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15日報導】(中央社台北15日電)外交部指出,馬來西亞自今年8月15日起全面取消落地簽證,但中華民國國民仍享有到馬國免費申請過境簽證(Transit Visa)待遇。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表示,台灣民眾申請馬來西亞過境簽證的條件為:持有台灣有效護照(護照效期須6個月以上)、旅客需保證返國、從馬國轉機至第三國有效機票、在馬國過境期間之財力證明、搭乘國際郵輪入境旅客必須為「過境旅客」、須由同一機場或港口抵離馬國。旅客可獲免費核發Transit Pass離開機場或港口,停留期限為120小時(5天),不得延期。

領務局說,上述措施僅限於由下列地點過境馬國的旅客使用:吉隆坡國際機場(KLIA)、廉價航空機場(LCCT)、檳城Bayan Lepas機場、新山士乃(Senai)機場、亞庇(Kota Kinabalu)機場、古晉(Kuching)機場、國際郵輪停靠的港口。

領務局提醒國人,從泰國、新加坡陸路過境馬國遊客不適用上述措施;此外,從台灣搭乘飛機或國際郵輪入馬,再循陸路過境抵第三國(如泰、星),或由第三國(如泰、星)經陸路抵馬再轉機返台者,也不適用上述免費過境簽證措施,均須事先申請馬來西亞入境簽證始可由陸路過境馬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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