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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緝到期 前巨登老總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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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9月2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6日電)前巨登育樂公司總經理吳弘文,民國85年間因所經營的拉斯維加頻道龍虎爭霸戰節目涉及賭博,被檢方發布通緝12年半。由於追訴時效已於7月中到期,台北地檢署將全案不起訴處分。

八大電視台負責人、前巨登負責人楊登魁曾因本案被通緝3年,88年返台歸案後又被羈押。檢方偵結時將楊登魁求刑1年8月,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判處楊登魁6個月徒刑,易科罰金確定。

北檢在85年間偵辦黑道介入職棒簽賭案時,意外查出巨登公司以有線電視拉斯維加頻道「龍虎爭霸戰」節目及電話作為簽賭工具,經營百家樂賭場。檢方在同年9月搜索吳弘文位在台北市信義路僑福大樓住處,並將他收押禁見。

檢方在85年10月間諭令吳弘文新台幣100萬元交保,吳的何姓女友協助籌措保釋金後,要求吳弘文搬出僑福大樓住處。吳隨即將戶籍遷往士林區,並在12月25日出境。

由於吳弘文在交保後未依規定陳報住址,行蹤不明,檢方認為他有棄保潛逃嫌疑,87年2月間發布通緝令,通緝時效為12年6月,於今年7月13日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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