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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視障者按摩業 營業稅降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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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1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0日電)立法院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未來只要是依法取得按摩資格的視障人士經營,且全部由視障人士提供按摩服務的按摩院,營業稅統統調降為1%。

大法官釋憲後,按摩業不再是視障者專利,民主進步黨籍立委陳節如等人因此提案,主張將視障人士經營的按摩業營業稅率調降為1%,保障盲人工作權,該修正案上午在立法院會三讀通過。

財政部官員說,目前視障人士經營的按摩院,依照每月營業額高低,營業稅從全免到5%不等,修正案完成三讀程序後,營業稅率都訂為1%,可落實政府照顧弱勢的構想。

原本按摩業限定由視障者從事,多數視障者因而優先從事按摩工作。但經大法官釋憲後,非視障者也能從事按摩業,讓視障者的就業受到嚴重挑戰。陳節如等人因而主張調降視障者經營按摩業營業稅率為1%。

財政部長李述德在委員會審查時曾報告指出,目前視障者從事按摩業,若每月營業額超過新台幣20萬元,必須使用統一發票與課徵5%營業稅;營業額4萬至20萬元課1%營業稅;低於4萬元則免徵營業稅。

李述德當時也表示,視障者屬弱勢團體,修正法律是照顧弱勢團體,減輕租稅負擔,符合社會福利政策,原則上同意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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