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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视障者按摩业 营业税降为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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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孟奎台北10日电)立法院今天三读修正通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营业税法”,未来只要是依法取得按摩资格的视障人士经营,且全部由视障人士提供按摩服务的按摩院,营业税统统调降为1%。

大法官释宪后,按摩业不再是视障者专利,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陈节如等人因此提案,主张将视障人士经营的按摩业营业税率调降为1%,保障盲人工作权,该修正案上午在立法院会三读通过。

财政部官员说,目前视障人士经营的按摩院,依照每月营业额高低,营业税从全免到5%不等,修正案完成三读程序后,营业税率都订为1%,可落实政府照顾弱势的构想。

原本按摩业限定由视障者从事,多数视障者因而优先从事按摩工作。但经大法官释宪后,非视障者也能从事按摩业,让视障者的就业受到严重挑战。陈节如等人因而主张调降视障者经营按摩业营业税率为1%。

财政部长李述德在委员会审查时曾报告指出,目前视障者从事按摩业,若每月营业额超过新台币20万元,必须使用统一发票与课征5%营业税;营业额4万至20万元课1%营业税;低于4万元则免征营业税。

李述德当时也表示,视障者属弱势团体,修正法律是照顾弱势团体,减轻租税负担,符合社会福利政策,原则上同意1%税率查定课征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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