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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高案 檢:為考績違法濫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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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月31日報導】(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31日電)台北地檢署偵辦新生高案,今天依貪污等罪起訴前台北市新工處長黃錫薰等4人。檢方認定,黃錫薰等人為求考績及升遷,違法濫權,導致台北市政府損失新台幣3億3711萬餘元。

除黃錫薰外,遭起訴的還包括新工處前科長陳智盛、前總工程司章立言、昭淩公司員工李媺3人。此外,承辦檢察官陳淑雲在偵辦過程中,從未約談過台北市長郝龍斌。

檢方指出,黃錫薰等人於民國97年間基於經辦公用工程浮報價額、圖廠商不法利益及偽造文書犯意,未依市場行情編列,浮報價額舞弊,虛列新生高工程預算達3億2159萬9114元。

檢方表示,97年4月23日,新生高標案第7次標開標,由工信公司以最低標價18億5660萬元得標,讓工信公司因而獲利2億9214萬1620元,昭淩公司也因此多獲取設計服務費及監造服務費1551萬3832元,讓台北市政府公帑遭受總計3億3711萬2946元的鉅額損失。

檢方認為,黃錫薰、章立言、陳智盛為了避免影響花博時程,儘速發包新生高工程,違法濫權,浮報價額,嚴重影響公務員官箴、形象及政府威信,請法院依法量刑。

至於楊錫安部分。檢方指出,在偵辦初期,檢察官懷疑新生高案第6次招標有圍標嫌疑,且楊錫安在投標前與廠商有通信、見面等情況,認定他居於中間重要角色地位,有進一步查證必要,當時諭令6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出海。

不過,經檢察官偵辦後,查無積極證據認定楊錫安及廠商黃通良、陳煌銘、江程金、李芳南、范國璋有圍標的犯行,因此將他們不起訴處分。但檢方認為楊錫安涉有行政違失,將函送台北市政府依權責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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