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01月05日訊】(大紀元記者耿豫仙台北報導)麻醉專科醫師人力不足及區域失衡之窘況,致其與麻醉護理人員位處高風險之手術環境,頻頻超時、超量及超限工作,已影響國人就醫權益及醫療品質。監察院5日上午審查通過提案對衛生署糾正,決議將送行政院及衛生署,要求2個月內擬改善措施。
根據94-98年健保特約醫院申報的麻醉總件數計算,平均每名麻醉專科醫師每年約執行2002件全身麻醉,相較於美國等先進國家每年僅允許執行約700至800例麻醉病例,台灣麻醉醫師工作超量情況,已嚴重影響民眾就醫品質,監察院5日通過審議糾正衛生署。
就麻醉醫療品質,監察院曾於91年底調查「北城婦幼醫院黃姓護士誤將施用於全身麻醉之肌肉鬆弛劑Atracurium藥品作為疫苗施打」一案,對「鼓勵醫師取得麻醉專科醫師資格」、「對無合格麻醉專科醫師醫療院所,進行監測或評鑑,以確保病患麻醉之安全」等議題促請衛生署檢討改善。
監察委員程仁宏說,衛生署委託國衛院研究的報告載明「每10萬人口的麻醉專科醫師數量,台灣、美國、加拿大、日本比值依次是2.68、13.02、7.62、 4.77」;台灣麻醉醫學會統計顯示「國內每位麻醉專科醫師服務人口數分別為美國的4.2倍、日本的1.2倍及英國的2.7倍」。
台灣麻醉醫療不僅面臨專科醫師超時、超量及超限工作,在人力也顯不足、區域失衡等窘況。監察院要求衛生署2個月內擬改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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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違失 |
五欠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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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麻醉致死率高出先進國家,衛生署疏於調查統計分析,未切實掌握我國麻醉醫療品質現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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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糾正後衛生署並未改善,反委外研究報告,稱麻醉醫療人力符合醫療市場人力需求。 |
現行醫療品質監控制度與措施有疏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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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麻醉護理人員協助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大部分麻醉醫療業務,水準良莠不一,相關業務範疇迄未釐清及完備。 |
輕忽麻醉對醫療行為的重要性,現仍沿襲舊勞保時期相關費用之規劃基準,難以反映麻醉醫事人員實際執業風險與合理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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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業務非由專科醫師親自執行,有違反醫師法,衛生署疏於查核健保申報資料,難以杜絕不法情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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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署推展全人醫療照護,容許非麻醉專科醫師執行麻醉醫療,卻未有完備相關配套措施,難以提昇麻醉醫療專業水準。 |
(資料提供:監察院) ( 記者耿豫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