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11年01月05日讯】(大纪元记者耿豫仙台北报导)麻醉专科医师人力不足及区域失衡之窘况,致其与麻醉护理人员位处高风险之手术环境,频频超时、超量及超限工作,已影响国人就医权益及医疗品质。监察院5日上午审查通过提案对卫生署纠正,决议将送行政院及卫生署,要求2个月内拟改善措施。
根据94-98年健保特约医院申报的麻醉总件数计算,平均每名麻醉专科医师每年约执行2002件全身麻醉,相较于美国等先进国家每年仅允许执行约700至800例麻醉病例,台湾麻醉医师工作超量情况,已严重影响民众就医品质,监察院5日通过审议纠正卫生署。
就麻醉医疗品质,监察院曾于91年底调查“北城妇幼医院黄姓护士误将施用于全身麻醉之肌肉松弛剂Atracurium药品作为疫苗施打”一案,对“鼓励医师取得麻醉专科医师资格”、“对无合格麻醉专科医师医疗院所,进行监测或评鉴,以确保病患麻醉之安全”等议题促请卫生署检讨改善。
监察委员程仁宏说,卫生署委托国卫院研究的报告载明“每10万人口的麻醉专科医师数量,台湾、美国、加拿大、日本比值依次是2.68、13.02、7.62、 4.77”;台湾麻醉医学会统计显示“国内每位麻醉专科医师服务人口数分别为美国的4.2倍、日本的1.2倍及英国的2.7倍”。
台湾麻醉医疗不仅面临专科医师超时、超量及超限工作,在人力也显不足、区域失衡等窘况。监察院要求卫生署2个月内拟改善措施。
|
三違失 |
五欠當 |
|
|
台灣麻醉致死率高出先進國家,衛生署疏於調查統計分析,未切實掌握我國麻醉醫療品質現況。 |
|
92年糾正後衛生署並未改善,反委外研究報告,稱麻醉醫療人力符合醫療市場人力需求。 |
現行醫療品質監控制度與措施有疏漏。 |
|
以麻醉護理人員協助麻醉專科醫師執行大部分麻醉醫療業務,水準良莠不一,相關業務範疇迄未釐清及完備。 |
輕忽麻醉對醫療行為的重要性,現仍沿襲舊勞保時期相關費用之規劃基準,難以反映麻醉醫事人員實際執業風險與合理報酬。 |
|
|
麻醉業務非由專科醫師親自執行,有違反醫師法,衛生署疏於查核健保申報資料,難以杜絕不法情事。 |
|
|
衛生署推展全人醫療照護,容許非麻醉專科醫師執行麻醉醫療,卻未有完備相關配套措施,難以提昇麻醉醫療專業水準。 |
(资料提供:监察院) ( 记者耿豫仙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