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書】十四年的「燈下黑」

該由誰受理?該由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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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19日訊】荒誕不經《1,368元換一條舉報有功銀行女職員的性命》,為此, 2月28日在新浪網開通「燈下黑——紀委幹部維權博客」。

6月27日,14年來本人第一次面訪省紀委信訪室。7月22日,回覆告知「按屬地管理規定」已轉梅州市紀委;7月26日,梅州市紀委信訪室回覆,經市紀委領導溝通,已將我的申冤申訴材料歸轉「大信訪渠道」梅州市信訪局;8月2日,梅州市信訪局告知,「按屬地管理規定」等等,已於昨天即8月1日批轉中共梅縣縣委處理;8月3、8、17日,給縣委李遠青書記前後寄去三封快遞。8月16日,撥通梅縣縣委李書記的電話,李書記友善地告知,已批轉梅縣紀委和梅縣信訪局處理;8月11、12、15、24日多次與縣信訪局長和縣發改局長通電話,得知縣信訪局又將縣委李書記批轉給他們處理的「燈下黑」轉手批給了我的單位梅縣發改局。據電話交流溝通,因為「在此之前市紀委信訪室已經搞了二次」,態度猶豫模稜不清,實為「老虎吃天 無處下口」,不敢正面回答我已經受理或不再受理,也沒有說準備處理或不再處理。如前所述:這期間的層層批轉,基本是正常的、必須的。但問題是,8月24日得知梅縣信訪局又將「燈下黑」批轉梅縣發改局,絲毫沒有解決問題的苗頭和誠意,匪夷所思地又批轉到了「盲腸」!正如我埋怨責怪我發改局李局長:「你發改局有錢賠我嗎?!你發改局有權處理張小英梅縣工商銀行嗎?!」

3月8日,梅縣縣委曾派出縣紀委信訪室主任、縣信訪局長和縣發改局長「真心、善意、誠意」千里迢迢蒞穗,提出與我內部協商處理「燈下黑」。時隔半年,至8月15日在電話中說「還沒有想出、還不知道該怎麼處理」。因此,苦主我冒昧地越殂代皰草擬方案《侵權人侵權單位依法必須承擔侵權的民事和刑事責任》(見附後文章)供他們參考,希望這一建議能拋磚引玉,引起重視,不再糊弄。

依法追訴,依法處理,依法索賠,依法維權,天經地義!!!

8月29日,我帶著上述問題到廣東省信訪局上訪。接訪人員給我開具了介紹信(督辦信),叫我3天之內憑此介紹信回梅州去找市信訪局。按省局的說法,梅州市信訪局亦同樣會開具介紹信(督辦信)到梅縣縣委。考慮健康狀況及節約維權成本,本人寫一封委託書並有關材料寄梅州市信訪局,請其登記後開具介紹信(督辦信)替我將「委託書」一併寄梅縣縣委李書記,請他批轉梅縣紀委和梅縣信訪局,並請書面回覆我受理情況。否則,省信訪局接訪人說,他們會發出黃牌警告的。

9月15日,電話跟蹤查詢梅縣縣委李遠青書記。據他說,上週接到省、市督辦信後,及時召集梅縣信訪局古天恩局長和梅縣紀委新書記羅時亮同志等領導研究督辦事宜。因梅縣紀委信訪室主任巫安娜提出「燈下黑」已由市紀委兩次作出了結論,只有省紀委直接受理,才有權處理解決。李書記因此明確要求,由縣信訪局和縣紀委負責與市信訪局和市紀委溝通反映,爭取由他們(市裡)直接書面回覆我;否則,由縣信訪局和縣紀委在20日還是月底前,(他說記不清楚),必須書面答覆我。

9月24日,給縣委李書記發去短信跟蹤查詢;29日,給縣委書記、縣紀委書記及副書記、縣信訪局長和縣發改局長5人發去短信:「尊敬的領導,您好。過兩天就是國慶節,本人至今仍未曾收到負責任的書面答覆。14年的沉冤積案,無奈上網曝光,尋求上級省領導批示,對攔路虎們而言,是壓力,是警醒!對於想公正處理解決「燈下黑」的好人好官而言,是減輕壓力,減小阻力,希望領導們能這樣理解,希望您們是好人好官。理解萬歲。

9月26日,廣東衛視新聞隆重播出「廣東網上信訪大廳正式開通運行」,擔憂「燈下黑」經省、市督辦後被再次卡殼,向廣東省信訪局的廣東網上信訪大廳發去《信訪事項介紹信落實跟蹤》(編號:S20110926057)。

綜上所述:「燈下黑」從2月28日在新浪網開通博客維權,歷經3月8日真心善意誠意內部協商解決,7月22日至8月24日從廣東省紀委至梅縣發改局的層層批轉,8月29日廣東省信訪局開具督辦函即「粵來訪[2011]825號」《廣東省信訪局信訪事項介紹信》,9月初梅縣縣委「及時……研究督辦事宜」的層層督辦,時至今天,本人未曾收到有關方面的任何書面回覆。

梅縣發展和改革局原紀檢組長、《冤大頭》作者:陶昌始
電子郵箱:taochangshi@gmail.com
聯繫電話:13794352535(廣州),13727611372(梅州)

2011年10月6日

(責任編輯:鄭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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