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十四年的“灯下黑”

该由谁受理?该由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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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0月19日讯】荒诞不经《1,368元换一条举报有功银行女职员的性命》,为此, 2月28日在新浪网开通“灯下黑——纪委干部维权博客”。

6月27日,14年来本人第一次面访省纪委信访室。7月22日,回复告知“按属地管理规定”已转梅州市纪委;7月26日,梅州市纪委信访室回复,经市纪委领导沟通,已将我的申冤申诉材料归转“大信访渠道”梅州市信访局;8月2日,梅州市信访局告知,“按属地管理规定”等等,已于昨天即8月1日批转中共梅县县委处理;8月3、8、17日,给县委李远青书记前后寄去三封快递。8月16日,拨通梅县县委李书记的电话,李书记友善地告知,已批转梅县纪委和梅县信访局处理;8月11、12、15、24日多次与县信访局长和县发改局长通电话,得知县信访局又将县委李书记批转给他们处理的“灯下黑”转手批给了我的单位梅县发改局。据电话交流沟通,因为“在此之前市纪委信访室已经搞了二次”,态度犹豫模棱不清,实为“老虎吃天 无处下口”,不敢正面回答我已经受理或不再受理,也没有说准备处理或不再处理。如前所述:这期间的层层批转,基本是正常的、必须的。但问题是,8月24日得知梅县信访局又将“灯下黑”批转梅县发改局,丝毫没有解决问题的苗头和诚意,匪夷所思地又批转到了“盲肠”!正如我埋怨责怪我发改局李局长:“你发改局有钱赔我吗?!你发改局有权处理张小英梅县工商银行吗?!”

3月8日,梅县县委曾派出县纪委信访室主任、县信访局长和县发改局长“真心、善意、诚意”千里迢迢莅穗,提出与我内部协商处理“灯下黑”。时隔半年,至8月15日在电话中说“还没有想出、还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因此,苦主我冒昧地越殂代疱草拟方案《侵权人侵权单位依法必须承担侵权的民事和刑事责任》(见附后文章)供他们参考,希望这一建议能抛砖引玉,引起重视,不再糊弄。

依法追诉,依法处理,依法索赔,依法维权,天经地义!!!

8月29日,我带着上述问题到广东省信访局上访。接访人员给我开具了介绍信(督办信),叫我3天之内凭此介绍信回梅州去找市信访局。按省局的说法,梅州市信访局亦同样会开具介绍信(督办信)到梅县县委。考虑健康状况及节约维权成本,本人写一封委托书并有关材料寄梅州市信访局,请其登记后开具介绍信(督办信)替我将“委托书”一并寄梅县县委李书记,请他批转梅县纪委和梅县信访局,并请书面回复我受理情况。否则,省信访局接访人说,他们会发出黄牌警告的。

9月15日,电话跟踪查询梅县县委李远青书记。据他说,上周接到省、市督办信后,及时召集梅县信访局古天恩局长和梅县纪委新书记罗时亮同志等领导研究督办事宜。因梅县纪委信访室主任巫安娜提出“灯下黑”已由市纪委两次作出了结论,只有省纪委直接受理,才有权处理解决。李书记因此明确要求,由县信访局和县纪委负责与市信访局和市纪委沟通反映,争取由他们(市里)直接书面回复我;否则,由县信访局和县纪委在20日还是月底前,(他说记不清楚),必须书面答复我。

9月24日,给县委李书记发去短信跟踪查询;29日,给县委书记、县纪委书记及副书记、县信访局长和县发改局长5人发去短信:“尊敬的领导,您好。过两天就是国庆节,本人至今仍未曾收到负责任的书面答复。14年的沉冤积案,无奈上网曝光,寻求上级省领导批示,对拦路虎们而言,是压力,是警醒!对于想公正处理解决“灯下黑”的好人好官而言,是减轻压力,减小阻力,希望领导们能这样理解,希望您们是好人好官。理解万岁。

9月26日,广东卫视新闻隆重播出“广东网上信访大厅正式开通运行”,担忧“灯下黑”经省、市督办后被再次卡壳,向广东省信访局的广东网上信访大厅发去《信访事项介绍信落实跟踪》(编号:S20110926057)。

综上所述:“灯下黑”从2月28日在新浪网开通博客维权,历经3月8日真心善意诚意内部协商解决,7月22日至8月24日从广东省纪委至梅县发改局的层层批转,8月29日广东省信访局开具督办函即“粤来访[2011]825号”《广东省信访局信访事项介绍信》,9月初梅县县委“及时……研究督办事宜”的层层督办,时至今天,本人未曾收到有关方面的任何书面回复。

梅县发展和改革局原纪检组长、《冤大头》作者:陶昌始
电子邮箱:taochangshi@gmail.com
联系电话:13794352535(广州),13727611372(梅州)

2011年10月6日

(责任编辑:郑芬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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