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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井命案逆轉 傷害也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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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0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0日電)台中龍井女作業員命案,被告柯嘉文原被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檢方發現另名男子掌紋與兇手血掌紋相符重啟調查,柯殺人案獲判無罪。所涉傷害罪部分,台中高分院今天也判處無罪。

台中龍井林姓女作業員在民國95年間騎機車經過龍井區偏遠路段,與王姓男友以行動電話聊天,遭歹徒騎機車撞倒在地後,再被拖至草叢內以石塊敲擊頭部致死;命案現場砸死林女的石塊上留有歹徒血掌紋。

當時正與林女通電話的王男,聽到林女在電話那頭傳出驚叫聲後斷線,趕往現場察看,發現1名男子自林女陳屍處跑出逃逸,警方循線及目擊者指證,逮捕柯嘉文,依殺人罪及傷害罪起訴。

柯嘉文被控殺害林女部分,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判無期徒刑。案因檢方今年2月重啟偵查,發現命案血掌紋與涉案嫌疑人蘇祥誠相符,案情急轉直下。柯嘉文被控殺人部分更三審、更四審都改判無罪。

至於被控騎機車撞倒女作業員傷害案部分,台中高分院審理後,今天宣判無罪。

至於全案承辦人員是否涉及疏失及冤獄賠償問題,台中地檢署表示,考績會已送法務部處理,而冤獄賠償須由當事人向地方法院提出,柯嘉文在全案偵辦、審理期間,自95年8月間起遭羈押約8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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