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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井命案逆转 伤害也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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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淑芬台中20日电)台中龙井女作业员命案,被告柯嘉文原被依杀人罪判无期徒刑,检方发现另名男子掌纹与凶手血掌纹相符重启调查,柯杀人案获判无罪。所涉伤害罪部分,台中高分院今天也判处无罪。

台中龙井林姓女作业员在民国95年间骑机车经过龙井区偏远路段,与王姓男友以行动电话聊天,遭歹徒骑机车撞倒在地后,再被拖至草丛内以石块敲击头部致死;命案现场砸死林女的石块上留有歹徒血掌纹。

当时正与林女通电话的王男,听到林女在电话那头传出惊叫声后断线,赶往现场察看,发现1名男子自林女陈尸处跑出逃逸,警方循线及目击者指证,逮捕柯嘉文,依杀人罪及伤害罪起诉。

柯嘉文被控杀害林女部分,一审、二审、更一审、更二审都判无期徒刑。案因检方今年2月重启侦查,发现命案血掌纹与涉案嫌疑人苏祥诚相符,案情急转直下。柯嘉文被控杀人部分更三审、更四审都改判无罪。

至于被控骑机车撞倒女作业员伤害案部分,台中高分院审理后,今天宣判无罪。

至于全案承办人员是否涉及疏失及冤狱赔偿问题,台中地检署表示,考绩会已送法务部处理,而冤狱赔偿须由当事人向地方法院提出,柯嘉文在全案侦办、审理期间,自95年8月间起遭羁押约80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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