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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網站人力仲介 北市:須獲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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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24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24日電)台北市勞工局今天說,網路人力銀行採會員制,提供免費刊登履歷,以及提供媒合等求職服務,已非單純刊登求才求職訊息的交流平台,違法從事就業服務業務最重可處150萬元罰鍰。

勞工局就業安全科表示,網路業者經營的人力銀行,如有提供求才求職訊息,並以「會員方式」登錄,始得知悉相關人員聯絡方式,提供條件搜尋功能以篩選合適案件,並提供配對功能者,已非單純刊登求才求職訊息的交流平台,而是屬從事就業服務法所稱的職業介紹或人力仲介等相關就業服務業務,應受就業服務法規範。

就業安全科說,依就業服務法規定,須向主管機關申請設立私立就業服務機構許可,經發給許可證後,始得從事就業服務業務,違者可處新台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就業安全科指出,目前台北市合法設立的私立就業服務機構有58家,市府每年都會對合法設立機構進行評鑑,實地瞭解其業務執行情形及機構品質管理。今年度迄今查察40家,其中查證屬實已違反規定經裁罰者有3家。

勞工局說,民眾若發現有疑似未申請設立許可,非法從事就業服務業務者,可向勞工局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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