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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1交換學者簽證

文/奧達世律師
2011-10-24 11:40 中港台時間|10-24 11: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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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24日訊】(紐約訊)參加交流計劃的條件与要求

J簽證是美國國務院和領事事務局出臺的一項教育和文化項目,旨在促進美國和其他國家在文化、教育、科技等領域的知識和技能的交流。符合條件的申請者包 括:學生、受訓生、機構、教師、大學教授或研究學者、醫學領域的專業人士,以及來美觀摩、諮詢或進行研究的國際訪問學者。

參加交流計劃的人員必須證明他(她)們有足夠的資金來支持他(她)們在美的花費,或者他(她)們的花費將由美方的一家可信的邀請機構來承擔。參加者還要證明他(她)們具備足夠的教育或訓練水平來參加此項目。

若來美的目的是接受研究生醫學教育或訓練,那麼申請人必須通過「外國醫學考試」以及英語水平測試。參與完成在美項目之後,該醫學畢業生或受訓者需離開美國兩年。如果醫生來美的目的不是臨床工作,而是觀摩、諮詢、教學或進行研究,那麼他(她)們則不受這些條件的限制。

美國國務院制定了一份「資格證書」表格。這份表格必須由一家可信的美方邀請機構來授權。當一個J-1簽證持有者到達一個美國入境口岸時,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將會通過批注該訪問者的抵美和離美記錄表,即I-94表來授權合理的在美居留時間。

許多來美的交流訪問學者要滿足一項規定,即他(她)們要返回他(她)們自己的國家分享他(她)們在美國所獲取的知識。適合此外國居留規定的J-1簽證持有者必須要返回他(她)們的國家並住滿兩年,然後才有可能申請另一個非移民類簽證或移民類簽證來美。

誰適合外國居留期規定

如果一個J-1訪問者在參與訪問項目時直接或間接領受了他(她)本國政府,或者美國政府的資助,那麼該J-1訪問者則適合此外國居留規定。另外,如果一個 J-1訪問者所在的國家被美國領事事務局指定為需要此訪問者技能(參看交流訪問者技能表),那麼該J-1 訪問者有義務返回他(她)所在的國家並住滿兩年。

外國居留期規定的豁免

能夠提供以下任何一條證明者可享受外國居留期規定的豁免:

(1) J-1簽證持有者的配偶或小孩是美國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而且返回他(她)所在的國家將會給配偶或小孩中的任何一方帶來極大困難;
  
(2) 如果J-1簽證持有者回到他(她)的國家將會因為種族、宗教或政治觀點而受到迫害;
  
(3)一個美國政府機構直接為申請人申請豁免,因為此J-1簽證持有者從事於和該機構的官方利益相關的項目;
  
(4)J-1簽證持有者的國家直接給美國領事事務局致函,聲明J-1簽證持有者的國家不反對豁免(但如果J-1簽證持有者是來美國接受研究生醫學教育或培訓,那麼此J-1 簽證持有者即使能出示不反對豁免公函也必須要返回所在國);
  
(5)一個感興趣的聯邦機構,或一個州公共衛生局,或類似部門僱用一個持J-1簽證的醫生到一個被指定為醫療人員短缺的地區從事全職醫生工作。美國退役人員事務 部所支配的豁免並不局限於在被指定為醫療人員短缺的地區行醫,但是持J-1簽證的醫生必須同意在豁免生效後的90天之內即開始為退役人員事務部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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