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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0月04日訊】(大紀元記者鍾元台北報導)人權團體4日於立法院群賢樓外抗議「集遊惡法」,他們高喊「集遊法違憲、廢除集遊惡法」,並呼籲立法院應依照「兩公約施行法」的規定,儘速修正通過集會遊行法,還給人民和平集會遊行的自由。
台灣人權促進會會長林佳範指出,台灣已簽署了兩公約,按照「公民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只要是和平集會,人民權益會受到保障。但在台灣,即使是和平的集會,還是會被集會遊行法移送、起訴、判刑,根本就牴觸憲法、兩公約的規定。
人民火大聯盟代表巴奈指出,台灣藍、綠陣營在選前開出一堆支票,卻在選後紛紛跳票,人民必須喊出人民的需求,才有可能改變現況。「如果百姓連一個走上街頭、喊出正義之聲的權利都沒有,就難以改變一切」。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蔡季勳指出,他們聲援的個案,大多是聚眾、經警察舉牌3次不解散,被以集遊法移送,對警察來說因為
法沒有被廢止,所以只能依法執行,因此立法院應該修正集遊法中不當侵害人民基本權利的部份。
他們對政府提出4點呼籲:一、立法院應盡速於此會期審議集遊法;二、大法官應盡速就集遊法是否違憲、違反兩公約作出解釋;三、警察應在大法官尚未作出解釋之際,停止騷擾人民的和平集會權;四、檢察官應停止濫權起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