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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府捐助財團法人部分薪資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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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0月7日報導】(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7日電)行政院放寬政府捐助財團法人屬於高科技、稀少性或其他特殊性研究領域專業人員薪資上限,若要超過部會首長薪資,可由主管機關邀外部學者專家,訂定薪資基準報行政院核定。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今天表示,現行「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規定,董事長、經理人薪資原則不超過各主管機關特任首長月支待遇(新台幣19萬500元)。

但羅致不易或專長特殊者,由主管機關邀集外部學者專家共同審議後,在月薪30萬元以下範圍內,評定支給;如超過30萬元薪資上限,須報行政院同意。

至於專任顧問或研究、技術專業人員薪資原則上不得超過主管機關比照簡任第14職等政務副首長月支待遇(16萬5855元);但屬高科技、稀少性或其他特殊性研究領域者,由主管機關在不超過各主管機關特任首長待遇範圍內(19萬500元),評定支給。

行政院人事行政局長吳泰成表示,為回應中央研究院院長翁啟惠等人連署發起「人才宣言」所提鬆綁人才薪資限制的建議,行政院放寬高科技、稀少性或其他特殊性研究領域的專業人員薪資上限,如要突破中央部會特任首長薪資,可由主管機關參酌相關市場薪資調查水準,邀外部學者專家,共同訂定薪資基準,並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除彈性放寬薪資上限,這次也增訂績效考核機制,考核結果未達工作目標者,應自下年度起檢討酌減薪資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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