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0月08日訊】【大紀元記者劉菲洛杉磯報導】一年多前才來美的單親媽媽鄒小姐,如今卻面臨被房東驅逐不得不準備打道回府的局面,而據她表白,一連串的厄運都是因租房受騙引起。
幾個月前,鄒小姐看到某華裔房地產經紀在報紙上登廣告,說Durate市Huntington街和Mt Olive街交叉口附近一所房子出租,於是與之取得聯繫。鄒小姐對房地產經紀說明,因自己的兩個小孩年齡尚小,其中一個只有2個半月大,要求住所周圍環境一定要安靜。經紀人向她保證說:這裡環境絕對安靜。房東還說自己的妹妹原先住在那邊,就是因為嫌周圍太安靜了,才搬到人氣更旺、環境更熱鬧一點的亞凱迪亞(Arcadia)。
鄒小姐說自己不懂英文,到經紀人的辦公室簽了個合同,8月初就搬進去住了。哪裡知道該地附近有一大片住宅小區正在開發中,每每傳來工地的噪音,感覺很吵。鄒小姐住了一個月後忍無可忍,與房東要求退房,房東不同意,反勸她說:你的小孩不需要那麼安靜。感覺受到欺騙的鄒小姐遂以拒付房租來對付房東,卻被房東告上法庭。鄒小姐因手頭拮据沒有請律師,決定自己到法庭應訴。結果法官聽完鄒小姐的陳述後說,無論是否被騙都不是不付房租的理由,於是判她敗訴,賠償所欠房東的一月房租另加律師費820元。
鄒小姐說自己是單親媽媽,沒有工作靠男朋友資助,因租房不順和男朋友吵翻,徹底失去經濟來源,曾經與房東商量,問是否能少賠一些,房東態度惡劣,一分也不讓,並不再搭理鄒小姐。鄒小姐說搬進房子的第一個月水龍頭壞了,房東找人修理卻讓她掏錢,說日後再補償,入住時所付的2,000美元押金也扣在房東那裡。房東通過律師告訴她這兩筆錢都不還了。
再找當初登廣告的經紀人時,經紀人則推說他未在合同上簽字,所以對鄒小姐和房東之間的糾紛不負責任。
目前鄒小姐正在為小孩辦理簽證手續,準備回國。回顧租房遭遇,她說自己有兩條教訓希望能對其他新移民有所幫助:一是不要相信口頭承諾,二是打官司還得請律師,不要貪圖便宜自己應訴。
據美中地產經紀人詹姆斯·郭說,華人租客和房東扯皮的事時有發生。他有一個客人今年5月份租住Northridge一所沒有空調的老房子,當時天氣尚好。但到了夏天南加暑熱難熬,要求房東裝空調,房東卻說法律上沒有要求他必須安裝空調,這位客人只好毀約逃離,還不得不付毀約費。還有從大陸來美生子的房客,租住臺灣人的房子一年也沒有簽約,也沒得到任何收據,交了許多押金和租金卻毫無保障。
對此,前洛杉磯亞太法律中心律師高銘佑建議:租房前最好和房東定下書面約定,口頭約定雖然在許多情況下也算數,但是如果一方反悔則很難理清。一旦簽了合同,法律則多站在房東一邊。
有倒霉的房客,也有頭痛的房東。在洛杉磯縣和河濱縣都有房屋出租的Don說,他就曾遇到一個職業騙子,交了頭幾個月房租就開始賴帳。為了讓該人搬走,他甚至主動提出付給此人500美元「搬家費」,那人還是不肯搬走。告上法庭後,法官判該人5天內搬離,此人卻故意把屋內設施搞壞,並等到最後一天上法庭申訴,稱房東違約不予修理,這樣又獲得20天寬限。Don說:「讓你頭痛的是那些了解美國法律的老油條,新移民一般都是好房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