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使用手機 維省人三年被罰40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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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李宿驛墨爾本編譯報導)短短三年的時間內,近16.4萬名維省司機在駕駛過程中違規使用手機,罰款金額達4000萬澳元,累計扣分50萬。

據太陽先驅報報道, 維省民眾駕駛時違規手機使用規定的現象令人觸目驚心。2010-2011年,警方平均每天開出159張違駕罰單,全年罰金1380萬 元;2009-2010年,每天148張罰單,全年罰金1260萬元;2008-2009年,每天146張罰單,全年罰金1220萬元。違反規定最多的地 區是Glen Eira市的 Caulfield和Bentleigh。

根據現行法規,未使用特製的手機固定架,駕車者不得使用電話。L牌和P牌持有者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可以使用手機。違規者將罰款244澳元,並被扣3分。

Neville Taylor警官稱,警察煩透了人們被攔下時的「很抱歉」。

「他們明明知道不該這麽做,也知道這種行為有多危險,但他們還是做了。汽車只要一點火,手機就不得使用。」

Taylor指出,上下班的路途中人們不需要工作,他們通常都在這個時候打電話。「我們得告誡這些人,看看那些交通事故的慘劇,是時候改變態度了。」

這位警官還表示,他們對於違規使用手機者採取零容忍度的態度,絕不縱容姑息。

他說駕駛時使用手機是造成駕駛員註意力分散的主要原因,司機的反應和判斷下降,他們無法集中註意力查看路況、控制車速。

RACV公共政策總經理Brian Negus稱,駕車時使用手機的人一如血液酒精度達0.05的司機,因此,對他們絕不應當姑息縱容。◇

(責任編輯:陳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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