瀋陽一城區強拆 過百村民被打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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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2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樂報導)近日,瀋陽市渾南新區村民披露,當地政府向該區強徵土地建商品房,該村約一百村民因不簽署非合理補償條約遭到強拆。過程中約有一百村民和路人被警察打傷,村民張文發甚至被打成植物人至今未見好轉。

2011年4月18日,渾南新區(原汪家鄉楊官村)突然出現約2百餘名區領導、城管人員、防爆警察和消防人員等,四台挖土機,他們拿著警棍衝進村民家中見到人就往房子外面拖,稍有反抗就遭到「警棍和磚頭侍候」,現場被打者的慘叫聲、喊救命聲隨處能聽到。

據村民透露,房屋遭強拆的村民和路人想拍下警察打人現場,被他們搶奪手機、錄像機和打傷。而這些被強拆戶不但沒有安置房也沒有生活補貼。

突然遭強拆 百人被打傷

據瞭解,在4月18日,現場村民包括路人想拍下房屋遭強拆的情況,約有1百村民和路人被警察打傷。其中張文發一家被打傷六人,他被打成植物人,送至瀋陽市陸軍總醫院醫治至今未見好轉。當時,他的弟弟張文昌被送到渾南區陸軍分醫院治療,被醫院診斷為內骨折和頭部輕腦震盪。

65歲的村民張文昌介紹大紀元記者採訪說:「在4月18日,房屋被強拆過程,張文昌從村內的姜子君醫務所走出來,被旁邊拆房飛出的磚頭擊傷。當時,我們趕到現場與街道辦趙主任理論。按照溫家寶總理關於拆遷條例規定,拆遷公司必須先提供拆遷戶安置房、雙方互相簽署房屋補償費合約,方能進行拆房。我們村完全沒有按要求辦事就開始強拆屬於違法行為。對方不理會我們,拿起警棍和磚頭狠打我們全身。」

他說:「我們都手無寸鐵的被打,我的女兒和兒子極力用手擋著並阻攔對方的暴力毆打,她們身上多處被打至內出血,警察簡直不把我們當人對待。」

據張文昌的家屬反映,他們一家在院治療期間,他們的房屋遭政府強拆了,房內所有財產被盡毀。當時東陵區渾南東湖街道楊關村的派出所陳所長對他承諾補償他六萬元、兒子三萬元和女兒兩萬元的費用。半年過去了,但至今未兌現他的承諾。

記者電話聯繫渾南楊關村的派出所陳所長,電話均無人接聽。

60歲李姓村民說:「在4月18日,警察把我們拖出家門,強拆了房子。不到半小時的功夫,警察把我居住了50多年的房子變成廢墟一堆,所有財物被埋在廢墟中,我們變得一無所有,他們簡直像土匪。」

他還說:「拆房當天有媒體的記者到現場採訪被強令趕走,網絡也遭到封殺,當局一直封鎖消息外漏。我們經常被跟蹤,一旦發現上訪就返回拘留。警察不顧我們的死活,現在我們家人每天都過著居無定處吃無保障的漂泊生活,很淒慘。」

公安廳警察:用錢就能買命

據村民反映,楊關村遭當局強拆後,村民不斷向瀋陽市信訪辦和公安廳上訪,但當局一直對政府強拆案件不立案。

張文昌訴說:「在11月11日,我又去了派出所追問陳所長,他說我房屋強拆的案已經了結,區政府已經支付180萬元給我侄子,作為給被打致植物人的哥哥的所有補償費用。我問他曾答應賠償我在住院期間被他們另外強拆房屋時,他知道無法搪塞,叫我回家等消息,就把我打發掉。半年來,我上訪無數次均無果,感到很無助。」

他表示,在10月20日到渾南分局信訪辦諮詢,關於區政府強拆他的房屋賠償承諾和打傷人應負的法律責任問題。胡姓警官回覆:「現在只用錢就能買命,還講甚麼法律。看來他再不斷地走信訪的維權路是無法解決問題的。」

據瞭解,該村約有2千多戶村民,3千多人居住,部份居民在區政府的淫威下簽署了不合理補償合約。他們只提供同意簽約者每月4百元租房補償,但實際在當地每月須支付8百元才能租到同等面積的房屋,不同意簽約的村民至今未得到一分錢的補償。

(責任編輯:李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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