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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國社會學家:離婚多是由女方決定

2011-11-14 04:53 中港台時間|11-14 05:00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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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4日訊】(大紀元記者張妮法國報導)當今社會,離婚現象日益頻繁,究竟原因是甚麼?近日,法國家庭社會學家弗朗索瓦•德•聖戈理(François de Singly)指出,在法國眾多的離婚案件中,有70%是由女方作出的決定。

聖戈理認為,自婦女解放運動開始至今,夫妻離婚或分居現象如同被打開的壩堤,一發不可收拾。加之1975年法律上恢復了夫妻雙方協議合法離婚,離婚成為司空見慣的現象卻被忽視了。如今大部份女性自主性很強,個人需求越來越高。總體上看,並不是現代的男人比過去更難以容忍,而是女性的標準要求變了。

在調查研究中,聖戈理採訪了眾多離了婚的女性,結果表明,女方的決定往往並非任性或心血來潮。為了擺脫約束或婚姻生活並沒有想像中那麼如意等,這些都不是主要的原因,而女方的個性化才是導致離婚率不斷升高的重要因素。在愛情的背後,女性們往往還要尋求更深遠的東西,那就是要得到丈夫對自己個人或職業方面的認可,如果在這點上得不到配偶的注意,一旦情感淡化了,女方會毫不猶豫的選擇離開走人。

也有的家庭法專家指出,時下女性在經濟上很獨立,不需要依靠,在面對家庭矛盾的時候,女性不再接受忍讓,多數選擇用離婚來解決問題。

據處理離婚案件的律師們估計,在離婚個案中,男女雙方傾向基本一致,都是因為有外遇或者受夠了、厭倦了兩人的生活。不過,因為女性表現的越來越男性化的關係,女性工作能力越像男人,她們選擇離婚的傾向也越高。

在法國,一般辦理離婚手續時間很長,常常需要五年的時間,這樣一來,對於已分居的夫妻在處理經濟財產、子女監護等問題上都會造成諸多不便。據法國國家統計研究所(Insee)統計,法院每年要判決處理超過13萬小孩因父母離婚的監護問題,其中,有15%要面對共享監護權處理,即和分開的父母分攤居住的時間。

(責任編輯:德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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