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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
【大紀元2011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外縣市身心障礙朋友停放於在桃園縣公有路邊停車格之車輛,如有放置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毋需辦理銷單程序,即享有免費3小時停車優惠。
桃園交通局長高邦基表示,為提供更優質及便利的銷單措施,自11月8日起正式實施,凡外縣市身心障礙朋友在桃園縣公有路邊停車場停車,於車窗前放置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且可明顯辨認車號及有效期限者,即開立3小時0元停車單,免去銷單手續,以提昇身心障礙朋友停車優惠。若逾3小時優惠則依該路段費率計算停車費;另外如無法辨認證件,或擺放位置不明顯,即開立一般停車繳費單,但身心障礙朋友仍可持三證(身心障礙手冊、行照、駕照)辦理優惠銷單。
對於無法自行駕車之身心障礙朋友,需由他人載送,常因就醫無法至現場辦理優惠銷單者,現在可由載送人持當時被載送者之身心障礙手冊、載送人之駕駛執照、行車執照正本外,應出示與繳費通知單同一行政區之就醫證明(如醫療費用收據、住院證明、復健醫療卡等),始能辦理優惠停車費。
(責任編輯:邱蘭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