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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18日訊】(大紀元記者徐乃義台灣桃園報導)桃園縣議會議長邱奕勝,擔任桃園縣議會副議長期間,透過約僱人員購買物品餽贈他人,再核銷費用,桃園地方法院18日傍晚判邱奕勝8年徒刑。全案得上訴。
針對該案,桃園縣議會以書面表示:法官未能採納對邱議長有利的人證和物證,邱議長對判決結果表示遺憾;待收到判決書後,將與律師立刻研究,提出上訴,證明清白。
邱奕勝從91年3月到99年2月擔任副議長期間,透過約僱人員曹君萍負責處理各項行政支出,但卻未符合規定動支核銷公款,利用職務詐取財物。
桃園地方法院表示,邱奕勝並同意約僱人員將每個月購買私人的物品的單據,向議會核銷費用,同時也查出有經辦人員以邱奕勝名義,餽贈來賓與朋友保養 品、項鍊、皮包等物品。
桃園地院18日傍晚以貪污治罪條例判決邱奕勝8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曹君萍3年8個月,褫奪公權2年。全案得上訴。
(責任編輯:王正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