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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议长邱奕胜涉诈取财物 一审8年 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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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1年11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桃园县议会议长邱奕胜,担任桃园县议会副议长期间,透过约雇人员购买物品馈赠他人,再核销费用,桃园地方法院18日傍晚判邱奕胜8年徒刑。全案得上诉。

针对该案,桃园县议会以书面表示:法官未能采纳对邱议长有利的人证和物证,邱议长对判决结果表示遗憾;待收到判决书后,将与律师立刻研究,提出上诉,证明清白。

邱奕胜从91年3月到99年2月担任副议长期间,透过约雇人员曹君萍负责处理各项行政支出,但却未符合规定动支核销公款,利用职务诈取财物。

桃园地方法院表示,邱奕胜并同意约雇人员将每个月购买私人的物品的单据,向议会核销费用,同时也查出有经办人员以邱奕胜名义,馈赠来宾与朋友保养 品、项链、皮包等物品。

桃园地院18日傍晚以贪污治罪条例判决邱奕胜8年徒刑、褫夺公权4年。曹君萍3年8个月,褫夺公权2年。全案得上诉。

(责任编辑:王正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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