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裁定 「佔領溫哥華」帳篷必須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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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1月20日訊】 (大紀元記者邱晨溫哥華報導)經過三天的法庭聆訊,11月18日(週五)下午卑詩高等法院批准了溫市府的「占領溫哥華」禁令申請。法官裁決位於溫哥華藝術館的帳篷城必須在禁止令頒布後的72小時之內拆除,即11月21日(下週一)下午2時之前。
  
在法庭聆訊過程中,溫市府與「占領溫哥華」雙方代表律師各持己見、據理力辯。市府的代表律師認為示威者沒有獲得市府的許可,擅自占領了藝術館西側的廣場。由於警方難以控制帳篷城,造成健康、安全和消防等諸多問題。
  
而代表「占領溫哥華」的律師之一古瑞托(Jason Gratl)在法庭上爭辯說,市長羅品信(Gregor Roberston)曾經口頭答應,這些帳篷可以無限期地呆著,只要沒有引發健康與安全問題,這其實是市府的一個口頭許可。同時他還強調,「占領溫哥華」抗議者有集會與言論自由的權利,受人權憲章的保護。
  
古瑞托說,帳篷城為遊民提供了較市府提供的庇護中心更安全的庇護場所,帳篷城對許多遊民而言很重要,否則他們將不得不露宿街頭,而溫哥華已開始降雪。對於古瑞托的這一證詞,市府代表律師說市府提供的庇護中心已經開放。
  
古瑞托還表示,抗議者願意配合,與其他團體共享地盤,並遵守消防等安全規定。
  
卑省高等法院副首席法官麥肯茲(Anne MacKenzie)表示,抗議者違反了市府的相關附例。判決結果出爐後,辯方律師要求給於示威者五天的時間撤離,不過法官認為時間太長,否決了辯方律師的請求。
  


卑詩高級法院裁定,佔領溫哥華帳篷城必須在下週一拆除。 (攝影:邱晨/大紀元)

根據法官裁決,下週一下午2時以後,任何人如不遵守法庭頒布的禁止令,將被認為藐視法庭,警方有權逮捕違反禁令者。
  
週五,市長羅品信表示,市府預期和平結束這一事件,並派出警力、消防人員和市府的工程人員,在帳篷城監督和協助示威者撤離。如果需要,市府將協助示威者尋找住處,拆除帳篷和清理現場。羅品信希望,週一下午之前,示威者能遵守法庭禁令,收拾行裝和平撤離。
  
自「占領溫哥華」開始以來,市府已花費50萬元納稅人的錢,派遣警力、消防隊員、市府工作人員,到現場巡查帳篷城的健康、安全問題。營地內曾經發生兩宗過量吸毒事件,導致一女子死亡,此外帳篷城可能損壞地下防水層,對藝術館的珍品構成威脅,市府明確表示有必要拆除帳篷城。
  
「占領」活動在全球開展了兩個月後,紐約、多倫多、溫哥華等城市,最近相繼下令關閉示威者的帳篷城。本週四,紐約警方在實施拆除帳篷過程中逮捕了200名抗議者。

「占領維市」亦被勒令拆除

  週五上午,維多利亞高等法院作出裁決,「占領維多利亞」帳篷城必須在週六凌晨7點前拆除,由於一直以來示威者行為良好,不準許市府介入,將違令者逮捕。法官思科茲(Terence Schultze)也表明,如果抗議者違令抵抗,警方可以於下週一入稟法院。◇◇

責任編輯:魏思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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