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1月24日訊】緬甸全國1886年開始淪為英國殖民統治。
基於1947年彬龍協議精神,緬族(Burmese)與非緬族(Non-Burmese)原住民團結一致,於1948年獲得緬甸聯邦(Union of Burma)的獨立。
緬甸民主力量(Forum for Democracy in Burma)是旅英或流亡英國的緬甸各族人民組織,為緬甸和平、民主、人權、各族平等一直奔走呼號。對全國民主聯盟NLD遵照2008年憲法政黨條款的修改案,在2011年11月18日重新申請註冊與參加補選之事,緬甸民主力量FDB在今天,即2011年11月23日,發表了緬文版聲明貌強茲譯如下:
我們緬甸民主力量FDB認為:全國民主聯盟NLD2011年11月18日的決定,是為了要促進緬甸民主轉型,以一個合法政黨,在現有法律內進行合法鬥爭的策略選擇。
我們緬甸民主力量FDB相信:雖然全國民主聯盟NLD對法治、國內和平、修改憲法等懷有良好正確願望,但在登盛政府的議會內,不可能實現的;只有所有有關政治力量在議會外平等協商,才會有成功的希望。
我們緬甸民主力量FDB認為:登盛政府沒有無條件釋放所有政治犯,也沒有召開旨在全國和解的和平談判,就說它已有誠意實行真正政治協商,言之過早。
我們緬甸民主力量FDB認為:雖然登盛政府負責人和昂山素姬屢次會晤、以及和非緬族眾原住民武裝力量分別碰頭,但至今未見能完善解決緬甸各項問題的曙光。
我們緬甸民主力量FDB堅信:只有確保人民的基本權利,廢除軍事集團大權獨攬、橫行霸道的制度,建立以民為本的好政府,國家才能走向和平、繁榮、進步。
為此,我們緬甸民主力量將一如既往站在人民那邊,為真正協商、真正變化的實現,為人民奔走呼喊,與人民共同奮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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