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1月25日訊】根據2011年8月宣布的移民新政策,凡是逗留在美國的非法移民,只要沒有犯罪記錄,暫時都不會被驅逐出境。所謂的犯罪記錄是指哪些犯罪記錄呢?
第一、犯有重罪的記錄,包括強姦、性騷擾、販毒吸毒(即涉及30克以上毒品的行為)、洗錢、非法持有槍支彈藥或持槍犯罪、暴力犯罪、刑期在一年以上的盜竊犯罪、欺詐額超過10萬美元的詐騙罪等犯罪記錄。如果您有以上犯罪記錄,則只有反迫害國際公約才可幫您免除驅逐。
第二、恐怖份子,他們由美國最高法庭首席大法官指派的五位聯邦法官專門審理。罪行一旦成立,恐怖份子則被永久驅逐出境,沒有例外。
第三、違反移民法的犯罪記錄,包括偷渡、非法闖入、逃庭或上庭無故缺席、申請各類移民福利時的欺詐行為、蛇頭、製造和提供偽證、申請美國私立學校入學後再違規轉入公校讀書等。
第四、涉及道德和品行敗壞的行為,包括偽證、盜竊、暴力等各種重罪。
以上罪行必須有法庭裁決才構成犯罪記錄。另外,即使有了犯罪記錄,只要得到美國總統、所在州州長、或州最高權力機關的特赦,上述許多犯罪記錄都不再成為驅逐您的理由。但美國以外權力機關的特赦無效。
雖然以上犯罪記錄會導致您被驅逐出境,作出驅逐判決的法官也有很大的自主定奪權。這種隨意的定奪權通常使法官根據您以下方面的情況判定:
1. 您在美國是否有家庭關係;
2. 您定居美國的年限,特別是您是否從幼小時就已定居美國;
3. 驅逐您是否給您在美國的家人帶來巨大的艱難困苦;
4. 您是否在美國一直有穩定的工作;
5. 您在美國的財產狀況和生意情況;
6. 您與所在社區的親密程度和您在社區的重要性;
7. 犯罪之後您的良好品行證明。
根據這些因素,如果法官覺得,驅逐您對您的美國家庭成員、對您所在的社區、對您的生意、工作、甚至對美國不利,那麼法官通常會高抬貴手,對您網開一面。所以,有過犯罪記錄的朋友們,只要您能提供以上方面有力的證據,仍可有驚無險、留在美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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