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黨校學歷不被認可 華人申請移加被拒

【大紀元2011年12月10日訊】(大紀元記者陳怡然加拿大溫哥華報導)加拿大移民界權威月刊《移民匯编(Lexbase)》最新一期資料顯示,中國籍男子陳樹(音譯,Shu Chen)申請聯邦技術移民遭拒,他就移民官未將妻子的大專學歷列入適應力(Adaptability)加分而提出上訴,但聯邦法庭法官做出裁決,認可移民局根據中國官方學位認證機構CADGEDC所提供的學校名單為評分依據,因此駁回其司法覆核申請。
  
陳樹於2010年8月4日向加國駐北京大使館提出聯邦技術移民申請,但移民官認為他的整體評分未達技術移民標準,於同年10月13日拒絕其移民申請。技術移民要求在總分100分的六項中至少取得67分。而移民官判定陳樹僅可獲得65分。但陳樹認為妻子的大專學歷,應可在適應能力一項獲得額外4分的加分,總分應是69分,於是提起上訴。
  
聯邦法庭法官認為,陳樹的妻子就讀的兩所專上院校,都不在中國官方指定的學位認證機構「中國學位及高等教育發展中心(CADGEDC)」的名單內,包括1988年到1991年間入讀的准海通訊職業學院和1995年到1997年間就讀的中共中央黨校函授學院。移民官表示,陳舒因此必須提供移民局認可的關於他太太教育程度的鑑定證明。但陳舒即無法證明准海通訊職業學院,是中國認可的教育機構;亦無法證明黨校函授教育被任何教育機構認可。
  
案件另一個問題在於,簽證官是否受到CADGEDC學歷鑒證能力缺乏的束縛,而導致拒絕了陳舒的移民申請。移民官曾經向CADGEDC查證,CADGEDC在回函中表示,陳樹的妻子在中共黨校就讀的經濟管理文憑,不在中國國家教育體系內。而移民官在淮海職業學校頒發的學歷中,沒有找到教育機構的認可說明,學歷上只是簡單的證明了註冊時間。因而法官認同移民官裁決,駁回了司法覆核申請。
  
移民局在隨後的一份文件中強調,移民官即不能隨心所欲的處理申請,也必須真誠的對待申請人,但移民官沒有義務對模糊不清、歧義甚多的申請細節逐一詢問,也不會向材料不清晰的申請者提供面談。因此為避免申請被拒,申請者有責任提供清晰的申請文件,包括證明材料。

(責任編輯:易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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