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縱火求離害死姑姪 越配判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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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2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12日電)越南籍配偶陶小媚帶孕過門,擔心東窗事發,涉嫌在夫家高雄市三民區住處縱火以求退婚,造成大姑及姪女葬身火窟;最高法院日前依殺人等罪判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確定。

判決書說,陶小媚於民國97年4月初,來台與毛姓男子結婚,與丈夫、大姑及姪女同住高市三民區一棟透天厝;同年10月底,毛男質疑陶女所懷小孩不是自己骨肉,雙方起爭執,隔天凌晨,住處即失火,毛男的大姊和姪女逃生不及遭嗆死。

案發後,陶女身上被發現有打火機,高雄市消防局鑑定報告也顯示,火場起火點有兩處;檢方懷疑這起火警人為縱火成分大,加上陶女未通過警方測謊,認為案情不單純,經傳訊陶女到案,突破其心防,她才坦承犯案。

陶女出庭應訊指出,她是被越南家人逼迫來台,抵台前就已懷孕,因擔心曝光,又聽聞越南民間習俗,媳婦剛進門家裡發生火警,代表媳婦會招來厄運,於是趁家人熟睡之際,在家引燃紙張縱火,想藉此被夫家退婚返回越南。

法院認為,陶女僅因心虛,選擇在會阻斷逃生出入口的1樓及2樓惡意縱火,惡性重大,不可原諒;陶女放火後,雖立即前往3樓叫醒丈夫,但未試圖營救其它家人,令人髮指。

法院考量陶女從越南遠嫁來台,適應異國生活較易感到困難及受挫,又缺乏親友在旁慰藉、支持,一時衝動犯案,依殺人等罪判她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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