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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院三讀 增募兵制配套及役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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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12月13日報導】(中央社記者何孟奎台北13日電)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兵役法部分條文,讓國軍從「募徵併行制」轉型到「募兵制」過渡期間有相關配套;新增「軍事訓練」役種,徵兵制停止後,役男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

根據修正條文,在常備兵役「現役」與「後備役」外,增訂「軍事訓練」為役種之一,未來徵兵制停止後,役男仍須接受4個月軍事訓練,並以常備兵役列管,以符憲法規定。條文也明定,當志願役兵源不足時,行政院可回復徵集役男服常備現役。

中國國民黨籍立法委員帥化民表示,由於人民有依法律服兵役的義務,增加「軍事訓練」役種後,不但可維持募兵制後的公平性,更可藉軍事訓練,落實國軍「平募戰徵」的人力規劃。

修正條文也明定,被徵集服「軍事訓練」的役男,各項福利及權利義務比照常備兵標準辦理。至於總和4個月的軍事訓練期,可以8堂軍訓課折1日方式計算,但最多不得超過30日;此外,役男就讀大專以上學校,也可利用寒、暑假接受軍事訓練。

條文規定,對停止徵集服常備兵役現役年次前的役齡男子,未經徵集或補行徵集服役者,應服為期1年的替代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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