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職議員或被禁半年內參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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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12月15日訊】【大紀元記者黃靜榮、李真香港報道】立法會議席出缺遞補機制完成諮詢,政府指七成意見贊成保留有補選,但限制自願辭職的議員再參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期望年中前會完成。多個泛民政黨表明反對任何遞補安排,認為是剝奪市民投票權及參選權。

政府7月宣佈押後表決立法會議席出缺遞補機制,然後諮詢公眾2個月,諮詢期完結,收到約3.1萬份意見書。政府指,七成人認為要修例或採取措施,防止濫用補選機制;4個建議方案當中,約七成人支持第一個方案,即是保留補選,但限制自願辭職議員在指定時間內不能參與補選。部份黨派提議以6個月為限,政府稱會先跟法律意見一併考慮。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譚志源說,會在本月內整理好諮詢報告,再決定下一步工作。他表示,短期內可以完成諮詢報告,計劃明年7月前,將草案提交立法會,並希望趕及明年立法會選舉前通過。

民主黨表示反對,批評此舉剝奪市民的應有權利。民主黨副主席劉慧卿指出,任何形式剝奪市民投票權及參選權的建議,都不可以接受,他們要等待政府的詳細建議,瞭解是否有足夠法律基礎。她又指出,政府推出遞補機制方案時,當時他們就問過有沒有法律基礎,政府居然說「沒取得(法律意見)」,「當時都覺得很奇怪,法例意見都沒取得,你在這裏好像『白撞』,所以我會看清楚它的法律意見是怎樣,有沒有違反基本法,違反人權法,拿走人家的參選權。」

她又認為,自己從來都覺得沒有需要搞所謂遞補機制,議席出缺安排並無迫切性要處理,當局倒不如聚焦處理種票問題。

曾參與「五區請辭」的公民黨黨魁梁家傑及人民力量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同樣表明反對。梁家傑表示,如限制一名自動辭職的議員在6個月內參加補選,等於剝奪他們的參選權,因為補選通常在議席出缺後4個月內進行。他又認為,議員辭職再參選,如不獲巿民支持,須承擔政治後果,毋須政府指指點點。黃毓民亦表示,堅決反對任何遞補方案,會對議案提出過千條修訂,跟政府打「拉布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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