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紀元2011年12月09日訊】(據民視新聞報導)泰裔美籍男子高登,8日因為褻瀆泰皇的罪名,遭泰國法院判處2年6個月徒刑,美國駐泰國大使館認為,裁決結果侵犯高登的言論自由,但美國會尊重泰國的體制。
高登穿著囚衣,戴著腳鐐手銬,到法院聆聽宣判,高登住在美國時,在網路張貼遭泰國查禁的泰皇傳記譯文,不料3月回泰國求醫時,遭到逮捕。
高登原本拒絕認罪,但在聲請保釋8次都被拒絕後,改口認罪,換取法官從輕量刑,高登的委託律師表示,褻瀆泰皇可被判處6到10年刑期,高登被判刑兩年半,刑期的確是較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