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政院修正民法 最低婚齡限制男女一致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2月24日訊】(據中廣新聞報導)

民法中對於男女訂婚、結婚的最低年齡限制不一,為了落實男女平權,行政院會今天通過民法修正,未來立法院完成審議後,男女的最低訂婚、結婚年齡將調為一致,都是年滿17歲才能訂婚,年滿18歲才能結婚。(張德厚報導)

現行民法規定男未滿17歲,女未滿15歲者,不得訂定婚約,而男未滿18歲,女未滿16歲者,不得結婚,未成年人結婚,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由於相關規定與「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男女法律地位平等的規定不符,行政院會24日就通過修正民法第973條及第980條的相關規定。行政院發言人江啟臣:『將男女最低訂婚及結婚年齡調整為一致,分別修正為17歲及18歲,以充分實行男女平權的概念,期盼提升台灣人權指標。』

法務部指出,民法自民國18年施行以來,已有25次修正,現行條文對男女作不同規定,有形式上之不平等,因此修法消除此一歧視條文。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