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兒塗鴉父母被罰 加國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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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1年02月27日訊】 住在溫哥華島的一對夫婦最近被卑詩最高法庭裁定,要為自己未成年兒子的塗鴉行為,承擔監管不當的賠償責任。這是加拿大首例。
  
這位淘氣的男孩他住在溫哥華島維多利亞以西的蘭福德市,他喜歡隨身攜帶畫筆及噴霧類工具,隨處塗鴉發表大作,因此屢次被警察勸戒。2008年,市政府把他告上法庭,指控他與九宗惡作劇有關,法庭判他賠付350加元。市政府覺得處罰太輕,上訴索賠2.7萬元,法院最近做出改判。這個小男孩當時還未成年,現在已經成年了。
  
法院裁決,男孩母賠償7500加元給市政府和與市政府一起打官司的兩家公司。父母對未成年人破壞公物的行為負看護不當的部份賠償責任,並向當地的食物銀行捐獻食物。有過錯的年輕人要寫出公開聲明承認損壞了公共財物,並承諾遵守城市副例,以後不再擁有用於塗鴉的工具,他還在參加諮詢治療,和做100小時的社區義工清除塗鴉。
  
城市方面的律師說,男孩的父母給了兩家公司每家一萬加元,還給食物銀行捐獻了2000加元。
  
城市律師德蘇查說,這個案子的關鍵是父母知道他們的小孩有這個問題,他們也有能力管教孩子但是甚麼也沒有做。他舉例說,如果一個小孩出去打碎了別人家的玻璃,可能父母不需要賠,但是在這個情況下,你明知道兒子有隨處塗鴉的惡習,警察不止一次到你家說這個事,那麼你就需要做一些甚麼了,這就是城市為甚麼起訴父母。
  
他相信這一案例對於其它有類似麻煩的城市是個借鑒。以往對於塗鴉的處罰太輕了,讓一些城市十分頭疼。
  
德蘇查認為這樣的判例開了一個先河,讓市政府們有了另一個辦法修復損失,而不必耗損納稅人的錢,同時也給了人們一個明確的信號。
  
對於蘭福德市來說,如此重罰並不是頭一回,2009年因為不滿法庭對一個少年人惡作劇的處罰過輕,城市上訴,卑詩法庭判罰了那人6400加元,和30小時的社區服務。
  
該市還有過不上法庭,直接責令父母賠償的案例,2009年4月,該市的安全官員抓住三個在學校牆上大筆抒懷的少年人, 城市責令他們的父母賠償,三個少年人同意自己去找工作賺錢賠償,並且寫出道歉信,賠償學校1562元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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