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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3月16日報導】(中央社記者唐筱恬台北16日電)台北市1名劉姓男子,被其他住戶指控侵占頂樓,還加蓋游泳池,雙方對簿公堂。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後,認定劉有權使用頂樓平台,判決不用拆除。全案仍可上訴。
根據高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劉姓男子於民國92年6月間,購入台北市敦化南路某電梯大樓的7樓。樓下住戶認為,頂樓空間應為全體住戶所有,劉男侵占屋頂,不僅將逃生通道鎖住,還用特厚的鋼筋混凝土槽加蓋游泳池,且泳池漏水嚴重。要求劉拆除頂樓泳池,並求償新台幣85萬餘元。
一審時,法官認為依據民法規定,頂樓平台所有權歸大樓全體住戶所有,判決劉應拆除頂樓加蓋建物,並賠償7萬餘元。劉不服上訴高院,高院認為劉購買房子時,與前屋主簽定的「分管協議」有效,有權使用頂樓平台,改判不用拆除建物。


